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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中国革命时期,尤其是建国初期党的政策占主导地位的特殊历史背景下,董必武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进行了不懈地探索,较为系统、完整地提出了一系列经得起时间考验和实践验证的法制建设的科学理论和方针原则,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法学理论宝库。当前,学术界主要从董必武的宪政思想、司法思想、守法思想和法学教育思想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以此为基础,本文以依法办事为主线,对董必武法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基本内容和价值等进行系统地研究。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董必武法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董必武一生的革命生涯跨越了旧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三个历史阶段,这就决定了他的法制思想的理论来源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孙中山法律思想和中国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此外,他早年留学日本攻读法律,也一定程度地受到西方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影响。董必武法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并具有各自的特征。(1)初始阶段(1914年—1948年),其基本特征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观察、解释法律问题,阐述法制的性质、基本原则等;适应政治斗争的需要,主张以革命方式推翻帝国主义和打倒军阀,以法律手段保护农民利益。(2)形成阶段(1948年—1956年),其基本特征是:革命与法制的对立统一观;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等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3)发展阶段(1957年—1975年),其基本特征是:从宏观上阐述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力求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规律。 第二部分,董必武法制思想的基本内容。董必武以依法办事为核心,在立法、守法、司法和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了一个较为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有法可依是健全法制、实现依法办事的前提,他的立法思想包括:政权属于人民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的民主化原则和立足中国实际、借鉴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先进经验的立法途径;有法必依是树立法律权威、实现依法办事的核心,他的守法思想包括:人民群众守法的思想意识前提、人民群众不信法、不守法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以及培养人民群众, 特别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信法、守法的途径;依法司法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依法办 事的保障,他的司法思想包括:确立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指导思想、依法建立和完善各 级司法机关、依法建立和完善各种具体的司法制度以及依照程序法的法定程序办事: 法律工作者是贯彻执行法律、实现依法办事的关键,他的法律人才思想包括:培养法 律工作者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开展政法教育的基本方针、培养多式样法律人才,建立 多层次、多途径的法学教育体系和开展法学研究,为法律人才素质的提高提供动力。 第三部分,董必武法制思想的价值评析。董必武法制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丰富了毛泽东思想的法学理论宝库,是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理论渊源。董必武法制思 想也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新民主主义革 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推动了革命立法工作:推动建立 了司法审判程序和档案制度。对建国初期法制建设的推进主要表现在:推进了立法工 作;推进了法学教育体系的建立;推进了司法领域的组织、制度建设。对改革开放以 ~ 来的法制建设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促进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促进了政府机关 的依法行政;促进了司法机关审判的客观公正;促进了党的依法执政。 最后,本文辩证地对董必武法制思想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董必武法制思想对我 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困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董必武的某些观点 也表现出一定的时代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