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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是刑事诉讼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被告人辩护权实现的主要手段。控辩平等是保障被告人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联合国所通过的系列文件对控辩平等的实现方式作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要实现控辩平等,就必须赋予辩护律师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并保证其诉讼权利的实现。然而,我国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之现状是令人担忧的,与控辩平等的要求相差甚远。本文从一名律师的角度,按照控辩平等理念,在对我国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现状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