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经营、产权性质与过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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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集团化经营模式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据统计,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附属于企业集团的比例高达76.97%,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学术界也对此愈加关注。目前关于集团化经营的研究表明,企业集团确实能为成员公司带来更多的资金支持,但是集团内部的资源配置是否有效?成员企业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究竟如何?是否会导致更为严重的过度投资?我国特殊的制度环境又将如何影响集团化经营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现有研究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不充分,且尚未得出一致意见,有待进一步的分析。本文基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过度投资现象,研究集团化经营及产权性质与企业过度投资的关系。首先从集团内部资本市场、集团化经营对过度投资的影响以及终极控制人产权性质对过度投资的影响这三个方面进行文献综述。其次,从理论层面深入分析了集团化经营对企业的过度投资可能的影响和作用机制,并结合最终控制人产权性质分析了具有不同产权性质的集团化经营公司过度投资程度是否存在差别。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构建回归模型,提取我国A股2009-2014年符合筛选条件的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进行实证检验,通过对比分析以及多元回归分析,探究集团化经营与最终控制人产权性质对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附属于企业集团的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程度显著高于独立的上市公司。进一步研究表明,当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外部融资约束时,集团化经营公司的过度投资程度也比独立的上市公司更加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内部资本市场是否有效的争论。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产权性质纳入考虑,对存在过度投资的集团化经营上市公司做进一步分析。研究发现国有性质的集团化经营公司过度投资程度显著高于私有产权性质的集团化经营公司,并且在针对存在过度投资的国有性质集团化经营上市公司的分析中,地方政府控制的集团化经营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程度显著高于中央政府控制的集团化经营上市公司。本文的研究结论也提供了一个企业集团影响下属上市公司过度投资作用机制的证据,即企业集团的资金支持使成员公司自由现金流水平提高,从而导致更为严重的过度投资。结合本文的实证结果和国内外相关研究,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期望能够从宏观和微观层面、集团外部和内部层面作出改善,构建高效运转的内部资本市场,实现集团整体的价值提升。首先,需要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公司治理,从而形成有效的内外部监管环境。其次,需要提高国企的独立性,从而弱化政府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充分发挥市场的调控作用。再次,需要规范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并致力于提高财务公司外部融资能力以及内部资金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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