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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解释是法律活动的核心和根本。作为一种有权解释,立法解释与法律相伴而生,在法律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尽管当前中国学术界对于立法解释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已有了一定进展,但这种研究仍然不够深入,若能将其深入下去,势必对我国当今的法律理论与实践有所裨益。 本文拟对中国古代的立法解释制度从概念与成因、特征和解释方法等几个方面对其作一客观的、符合历史的分析;说明中国古代立法解释经历了一个孕育、发展直至成熟的历史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其作一客观评价,以期抛砖引玉,能够引起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更多关注。 笔者认为,立法解释这一称呼本身就体现了一种依法确立的权力体制,它具有浓厚的权力色彩。中国古代立法解释的成因则主要有三个:立法的局限性、法律的局限性、单一制集权国家的政治法律传统。关于中国古代立法解释的特征,主要可从中国古代立法解释的主体、客体、多样性特征和特殊功能性这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关于中国古代立法解释的方法,笔者分别从中国古代立法解释的文义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方法和特别解释方法这三个方面作了论述。通过对中国古代立法解释的探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立法解释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规范和形成了比较高超的立法技术,这一点是颇值称道的。即使在今天,它对我国的立法解释工作而言也不无启迪作用和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