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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各方开始重新审视危机前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框架,由此宏观审慎政策开始受到广泛关注。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和经济体都进行了引入宏观审慎政策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性也得到了一致认可,但是学术界对于如何才能实现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最有效的协调还尚未有统一的定论。在此轮金融危机中,我国金融体系抵抗住了风险,但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一行三会”监管格局缺乏整体协调机制、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不足等问题也都暴露出来。在吸取了金融危机的教训和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较早地开始了宏观审慎政策的探索,通过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成立金融稳定局、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构建起与货币政策相配合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为我国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进一步协调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双支柱调控框架在政策协调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基于此,本文从宏观审慎理论研究成果出发,结合我国构建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实践历程和其他国家进行宏观审慎监管改革的经验,尝试从政策实施主体、目标和实施周期的角度探讨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相协调的问题,并以此为逻辑主线来呈现宏观审慎管理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所经历的认识阶段、必要性阶段和有效性阶段,最后对如何实现更高效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调提出具有一定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全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是选题的背景及意义,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国内外梳理宏观审慎方面的理论研究进展,以宏观审慎的概念为出发点,进而探讨实施宏观审慎政策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为下文的总结分析打下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总结我国从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到构建双支柱调控框架的探索实践历程。梳理了我国从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到构建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历史过程,对当前我国建立健全双支柱调控框架的依据及意义进行论述,为后文研究完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相协调的问题提供一个现实背景。我国的宏观审慎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些探索与创新在国际上走在了前面,为全球提供了有价值的经验。第四部分是分析双支柱调控框架中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调的重点领域。政策协调的重点领域包括政策实施主体、实施周期和政策目标的协调。第五部分是分析西方国家对宏观审慎管理的探索经验。通过对美、英、德三国推进宏观审慎改革、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探索的梳理,总结这些国家宏观审慎治理框架中存在的缺陷和可借鉴的经验。第六部分是对健全我国双支柱调控框架给出政策建议。从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各协调领域存在相互关联的角度出发,提出国务院金融稳点发展委员会作为协调主体要充分发挥调控作用、通过相机抉择机制灵活协调政策目标以及准确把握政策实施周期变化趋势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