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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王菲诉大旗网、天涯网、北飞的候鸟三家网站一案1,并作出了一审判决,至此我国“人肉搜索第一案”落下了帷幕,本案中原告王菲诉称三家网站都刊登转载了有关其妻子自杀的相关报道,并在未经其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公开披露其个人信息,促使网民开展人肉搜索活动,逐步查找到其工作单位,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并在网络上疯狂传播。这种行为直接造成王菲在工作生活中被骚扰、被单位辞退,严重影响到其及家人的正常隐私生活。法院通过多方查证,最终判决王菲一审胜诉。近年来,我国人肉搜索侵权事件愈演愈烈,如不及时加以规制,则会带来恶劣影响,既不利于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也不利于我国网络环境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分析我国人肉搜索第一案,不难发现造成人肉搜索行为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原因主要包括:第一,我国对于人肉搜索和网络隐私权没有直接定义,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立法十分零散,对网络暴力时间的防治缺乏相关的立法保护;第二,我国互联网行业涉及面广,缺少整齐划一的管理标准及具有权威性质的管理机构,而网站经营者往往以利益驱使,为赚取点击率和浏览量不择手段;第三,当前在软件保护上缺少关键技术,对于黑客等不法分子的侵权行为,没有行之有效的跟踪手段,很难查找到侵权人的真实身份;第四,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利保护意识薄弱,一方面体现在信息安全意识查,随意公开自己的个人资料,另一方面表现为毫无顾忌的搜索、转载他人隐私,而意识不到已经侵犯到他人权利。综上分析,当前在人肉搜索造成侵权行为后,缺少对受害人及时有效保护措施,严重危害到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利。同时国内研究这一问题的相关学者,多半把焦点放在套用外国的成熟经验上,并没有针对中国现有国情提出规制办法,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对此本文将会分四部分进行讨论:第一部分通过分析明确人肉搜索的基本含义、特征及影响。第二部分,通过讨论隐私权及网络隐私权的含义来分析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法律要素。第三部分,通过讨论我国当前相关立法及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来明确研究现转。第四部分,则是通过上文的详细分析,就如何规范“人肉搜索”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