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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引入我国从试点到推广仅有十多年的时间,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我国的政府采购逐渐从分散走向集中。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较短,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所以现阶段,我国适宜采用以集中为主、以分散为辅的政府采购模式,有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有利于节约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逐步深化,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大,政府采购活动当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操作,不仅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也有损政府的公众形象,影响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主要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体会对政府采购模式问题进行初浅的分析和研究,希望这些探讨能有益于改善我国政府采购的状况。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导论,包括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是对政府采购模式的比较分析,根据各典型国家的政府采购实践对比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模式的利弊,用数学模型对比分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对消费者利益影响以及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三章简单介绍了我国政府采购模式实施的现状,指出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发展较快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模式界定不够准确;分散采购领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和定位问题导致政府采购寻租异化;公开招标过程当中出现围标串标和低价抢标的现象。第四章主要根据上述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模式的对策和建议。首先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现阶段,以集中为主、以分散为辅的政府采购模式是我国的现实选择。具体完善措施有:严格监管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明确界定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机构的规范设置和重新定位;完善公开招标制度;推行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分离的制度;大力发展和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
本文通过分析政府采购模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集中为主、以分散为辅的政府采购模式是我国的现实选择,对于探讨构建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科学、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