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虚假陈述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界定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_y11223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如今庞大的债券市场中,债券违约以及虚假陈述呈现常态化,2020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深化债券市场改革以及完善相关法制的针对性政策。在这一部署下,如何通过制度规范以及司法规则合理界定中介机构民事责任,事关证券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保护。我国证券法律规定涉虚假陈述的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实践中对于各方主体之间的民事责任如何合理确定,仍然难以落地生根。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要在明确虚假陈述侵权责任性质的基础上,具备“层次化”的解决思路,而不能单纯局限于因果关系、虚假陈述揭露日等相关因素的探讨,最终却仍然无法真正回答中介机构该担何责这一问题。以虚假陈述责任性质界定作为理论起点,明确中介机构违反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其虚假陈述行为侵犯投资者的知情权。在注册制下,中介机构虚假陈述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产生变动,也应对其信息披露义务加以重新审视,并通过对中介机构预防虚假信息的能力进行分析,进一步阐明了对中介机构民事责任合理限缩的态度,为实现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奠定基础。从外到内层层构建责任体系,确定虚假陈述侵权责任整体范围后,再行界定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之间各自的责任比例。其中,一是虚假陈述损害赔偿范围主要由因果关系以及“三日一价”来确定;二是在外部责任划分时围绕合理限缩中介机构责任这一思路提出对策,结合责任承担方式的创新及细化、强化对“首恶”的民事追责等,以此回应“五洋案”的争议;三是在内部应当确立中介机构之间的责任分摊标准,明确中介机构之间的职责问题,在此基础上着手分析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强弱两项标准,这也是由债券市场虚假陈述数人侵权的本质决定的。通过总结有益经验,对涉虚假陈述的的中介机构民事责任认定提出创新路径,以此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在虚假陈述纠纷中的合法权益,致力于促进中介机构有效发挥市场机能。
其他文献
作为一种创新的担保形式,股权让与担保能够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前提下,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难题,有助于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这种充满生命力的新型担保却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遭到阻碍,发展进入停滞阶段。从现实层面上探求其发展放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处理股权让与担保相关纠纷或者颁布相应司法解释时,忽视了股权让与担保制度本身所具备的风险控制、权利灵活实现等优势。从法律制度层面上而言,首先是我国没有在
学位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文件明确了股权让与担保的有关规则。但基于股权和让与担保的双重特殊性,股权让与担保的对内和对外效力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争议。就对内效力而言,担保当事人之间如何在商事外观主义之下进行制度设计存在疑义。焦点在于,让与人通过股权让与的方式提供担保,债权人能否取得股东的法律地位以及能否行使股东权利。就对外效力而言,主要围绕第三人的效力争议。集中于第三人能否通过债权人的处分行为受让担保股
学位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进步以及大众碎片化阅读习惯的逐渐形成,催生了大量短视频作品。上传和下载的便捷,也使基于他人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成为趋势,出现了大量解说类、混剪类短视频,吸引了大批的观众,也有越来越多的创作者走向职业化的道路,专职从事视频剪辑,但这种未经许可便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则一直没有定论。从饱受争议的戏仿作品《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到知名UP主谷阿莫被起诉,案件主要聚
学位
证人证言作为法定证据类型,通常在刑事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未成年证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作为证人时具有不同于成年证人的特征,出于保护未成年证人与保障证言导出质量的双重目的,需要针对未成年证人的身心特征对其采用特殊的作证规则。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未成年证人作证规则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包括未成年证人作证资格规则、作证方式规则、作证程序规则,此外,还研究了未成年证人证言审查规则,四种规则在不同阶段分别
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总结近年司法实践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针对日趋严峻之债务催收乱象,将采取多样式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在增设新罪以前,由于现实中催收方式向隐性演变而实难该当于固有罪名,实践中司法部门就催收行为以传统犯罪论处,或致法益保护不当延后,或生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疑,足见相当程度的“唯结果论罪”和“口袋罪论处”倾向。而在理论上,就催收非法债务的问题,
学位
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促进社会经济、民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企业犯罪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并且呈现出复杂化、专业化的特征。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面临众多的社会风险,其中,刑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是最为致命的。鉴于传统的刑事处罚制度更注重对犯罪企业的事后处罚,企业一旦被定罪处罚对企业而言是致命的打击,同时会产生严重的外部负效应,使无辜的第三人遭受牵连,并且如此也
学位
近年来,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峻,并且逐渐走向低龄化趋势。2019年,大连一名十三岁男孩杀害了一名十岁少女,这一事件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出于缓解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以及更好地改造未成年人等一系列重要原因,我国将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下限调整为十二周岁。该条款的修改体现了对社会公众情绪的回应,是当前中国司法改革的进步,但是,它并未简单、统一地将所有低龄未成年人都划定到本条款
学位
居住权是自罗马法伊始就产生的一种具有人役权属性的私法上的权利。在罗马法中的居住权主要是针对无夫权婚姻女性,即在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虽然夫对妻不享有夫权但仍对妻子保留一部分处罚与决定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对妻子的住所居住权的决定。受罗马法的影响,欧洲各国,特别是近代以来大陆法系国家,都从形式上或实质上继承了居住权对于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弱势群体保护的立法精神。我国也正是立足于对弱势群体住房生活需求的
学位
我国新颁布并生效的《民法典》在第580条的立法上继承原《合同法》第110条并新增第2款规定,在满足除外情形之一,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当违约方发生客观履行不能、主观不履行或者对债权人不要求履行的合理信赖之时,需要司法自由裁量权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考量,进而才能判决是否终止合同。但是,立法并未对不能实现的合同目的作详细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解释
学位
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可能会实施有利于特定债权人但不利于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为规制此类行为,各国破产法设置了破产撤销权制度,通过否定债务人欺诈清偿和偏颇清偿行为的效力,维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是破产撤销权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保障撤销权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但从现行破产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规则还存在需完善之处,有必要对此加以研究和优化,寻求真正符合我国现状的破产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