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成为我国高度关注的风险点。为了防范风险、规范债务管理,2015年开始,财政部根据偿还资金的来源将地方政府债务区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类分地区合理地确定政府举借的债务限额,并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在此政策背景下,如何制定各省的债务限额、并合理安排债券发行的结构问题对稳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本文以地方政府债务为研究对象,从公共投资需求和财政可持续性的角度探讨了政府债务的适度限额问题。首先,本文阐述了地方债适度限额的相关概念,并通过梳理公共产品和财政分权理论、公债适度规模理论等,为文章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紧接着,本文从债务现状出发,深入分析全国和省级层面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以及未来几年的还本付息压力。在对债务适度限额的探讨中,本文提出了三个前提条件:第一个前提条件是地方政府尽量满足当地公共投资的需求,本文基于生产函数的分析框架,利用面板数据建立实证模型得到各地区的公共投资需求水平,即地方政府公共投资的最高限额,根据实证结果显示,近三年地方政府在基础领域投资和债务资金的投入方面不受最高限额的限制;第二个条件和第三个条件则是从财政可持续角度出发,当期应偿还的一般和专项债务本息和不得超过预算内收支的差额,本文以一般债务为例,利用1998-2017年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建立自相关模型估计2019年以及之后三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并联系各年还本付息金额,得到当年最低的一般债务新增限额。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是得到了政府债务的限额范围,并且指出,在当前债务总量大、债务率偏高的严峻形势下,我们实际债务限额的制定应当尽量向最低限额靠拢。最后,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就债务限额管理以及发现的几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