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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是一句著名的法谚。这句话可以说是本文主题的一个很好概括。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终极价值目标,没有公正,司法便无存在的正当基础。但是司法公正要实现,并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官心证在民事判决书中的体现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当前法官心证在判决书中体现不足,判决书说理不足,是判决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以往的众多论文只是单单从判决书说理角度论述对判决书说理不足的改革,却少有从法官心证在判决书中的体现这个角度来解决判决书说理不足的相关问题,本文正是通过对民事判决书结构和内容以及对自由心证理论的阐述,说明两者之间的联系,以期能对判决书说理问题的解决提出一点建议。本文立足于对社会现实的分析和研究,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模式构建文章结构。通过对当前自由心证在民事判决书中体现不足的表现入手,分析此种状况存在的原因,继而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在此方面的优秀表现,提出针对我国特定条件和制度下的解决方案,以期能对当前针对判决书方面的改革提出一点小小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民事判决书的基本概述。通过对“判决”、“裁定”、“决定”几个概念的区分和界定,明确了“判决”和“裁定”、“决定”之间的区分,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我国民事判决书的基本结构和内容;通过对我国民事判决书结构和内容的分析,结合法官自由心证对我国判决书正文部分的“事实”、“理由”、“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首先对自由心证的概念进行分解,从多个方面对自由心证的含义进行了说明。在此基础上,通过现代自由心证对自由心证客观化的要求,阐明了心证公开的具体内容,论述了自由心证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并将传统自由心证和现代自由心证的要求进行了区分,传统自由心证是一种秘密心证,而现代自由心证与传统自由心证不同,它要求法官心证的公开,以抑制法官心证的主观随意性。心证公开是现代自由心证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说明心证公开的内容,明确心证公开的要求及心证如何公开,进而联系我国对民事判决书说理的要求,将自由心证在判决书如何体现展现出来。第三部分是对其他地区和国家将自由心证在判决书中的体现的经验的阐述。通过对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我国港台地区等在此方面的经验进行了分析,详细分析了自由心证在判决书体现的优势和弱势,也对上述相关国家民事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剖析,以期通过对这些国家判决书的优缺点认识,为我国目前广泛存在的法官心证在判决书中的体现不足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点可借鉴的经验,也为本文第四部分作出铺垫。第四部分是通过对上述三部分的分析,对我国法官心证在判决书体现不足的现状进行阐述,并对不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上述三部分的论述提出对策,通过对人的因素、制度因素以及民事判决书自身结构的完善等诸多方面的建立健全,以期使法官心证能在判决书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以实现本文所说的“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