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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与科技紧密相连,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正是科技的变迁推动了版权法的修订。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互联网及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使得公众接触使用作品的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变动,主要反映在创作方式的多元化以及传播途径的扩充等方面。互联网及数字技术在为公众带来诸多方便之余,使得版权人无法完全控制作品的流通,触及到了版权人的利益。为此,它们向立法机关进行游说,通过修法来扩展版权保护范围,或是自行设置技术保护措施,巩固其既有的利益。本来由于技术或环境变迁,既有的规范难免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因而进行适当的修法甚至是扩展权利保护范围也是理所应当的。不过,在这次科技变迁中,法律过于偏向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明显超过了平衡利益的范围,严重损害了版权公共领域。 本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介绍公共领域的概念、数字时代版权的特征以及数字时代版权公共领域失守的表现。第二章在第一章分析的基础上,列举了几种目前正流行的公共领域复兴运动,并分析它们是否能肩负起重建公共领域的重任,从而得出结论:这些运动在理论或在实践中都存在一定问题,难以担起重建大任,还是需要法律作为公共领域的保障。第三章给出从法律角度保障公共领域的几点制度设计,希望藉此来维护公共领域,使得人类文化创作的“营养池”永不干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