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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世纪80年代,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已经引起了某些发达国家政府及大型企业的关注,特别是2004年10月美国COSO发布《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以后,各国对税务风险管理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税务风险管理实践经验。由于经济制度特殊,我国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起步相对较晚,直到最近两年频繁爆出“纳税违规事件”,税务风险才真正受到政府、企业、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重视。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首个关于税务风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税务机关将宣传、辅导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作为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这是我国税务执法观念的较大转变;也是税务机关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保证企业不因税务问题影响持续健康发展,更好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的有利契机。同时,受到“稽查风波”的影响,部分企业逐渐意识到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迈出了建设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步伐。但《指引》内容还存在不完善之处,企业税务风险意识淡薄,税企关系不和谐,税务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匮乏,信息传递和沟通机制不健全,考核税务风险管理成效的量化指标缺失,中介机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等现实问题突出,成为制约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和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加之金融危机后期财政税收政策的调整,我国企业面临更复杂的国内外税收环境,税务风险有扩大的趋势。因此,我们应综合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保障税源稳定。本文从税务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出发,通过分析我国税务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及现状,揭示了目前仍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借鉴发达国家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相关建议:第一,进一步完善《指引》内容,包括明确指出企业的责任、设定大企业标准并为中小企业创造机会、增加更具可操作性的细则;第二,增强企业税务风险意识,主要从转变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态度、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建设、重视防范税务风险带来的税务价值、摒弃以往不正确的纳税理念等方面展开:第三,建立税企良好合作关系,建议税务机关和企业这两个主体都应发挥作用:税务机关应彻底转变不正确的行政观念,树立“帮助纳税人管理好税务风险就是提供最好的纳税服务”的理念,同时,企业应提高纳税遵从度和转变对待税务机关的态度;第四,培养大批税务风险管理人才,采取诸如改变税企人员录用现状、充分考虑专业背景,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执业能力,定期举办业务知识考评等措施;第五,完善信息传递和沟通机制,主要通过在税企之间设立专门交流平台、加快建立企业集团内部税务信息系统及信息沟通渠道、税务机关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行业企业间分享税务风险管理经验等途径;第六,定期编制并发布企业税务报告,开发税务报表系统;第七,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