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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是适用于上诉程序的一项特殊原则。因为该原则所包含的人权保障理念与刑事诉讼发展的方向一致,因此自诞生以来,一直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确立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本文拟对上诉不加刑原则进行全面系统地阐述。全文包括正文和结论两大部分。正文由以下七部分组成:一、上诉不加刑原则概述。阐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基本含义。介绍该原则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该原则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后提出的,发展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该原则。二、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的发展概况以及学界对其价值存在的异议。我国古代就有上诉制度,但没有上诉不加刑原则。1979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该原则。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整保留了该原则。但自该原则被引进以来,学界对其价值存在很大异议。三、上诉不加刑原则与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诉讼经济的关系。上诉不加刑原则使被告人大胆上诉,有利于二审法院纠正错误的一审裁判,惩罚真正的罪犯,它对惩罚犯罪的负面影响是有限的。保障人权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生命之源。上诉不加刑原则与诉讼经济既有对立又有统一的一面。四、上诉不加刑原则背后的法理支撑。阐述学界四个有代表性的观点:“控辩平衡说”,“控审分离说”,“利益权衡说”,“控辩平衡说”、“控审分离说”、“利益权衡说”共同构成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法理支撑。五、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实践意义。该原则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有利于上诉制度和二审终审制的贯彻,有利于加强一审法院的责任感,提高办案质量,有利于促使检察机关提高抗诉的责任感和质量。六、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阐述该原则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几个较典型的问题,并在汲取其他学者精华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对策。比如,建议修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对该原则的表述;检察院和自诉人为被告人的利益提起的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