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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工资分配问题。劳动力配置的市场化和工资决定的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有利于企业提高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积极性。但是,一方面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状态,单个劳动力的议价能力较低;另一方面,基层工会的弱小等原因导致普通职工实际上缺乏参与工资分配的途径。工资分配由企业单方面确定,真正市场化的工资分配机制未能建立起来。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2000年,原劳动部颁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最近几年来,各地密集出台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密集发文,力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从学者的研究来看,协商形式化、协议空洞化现象严重;从现实来看,劳资纠纷频发,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本文以制度变迁相关理论为工具,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文本分析、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分析、问卷调查和多案例研究等方法,研究了政府推动的供给主导型工资集体协商和以职工明确需求为前提的需求诱致型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供给主导型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效果较差。协商过程缺乏职工参与,协商结果也没有充分体现出职工利益。(2)需求诱致型工资集体协商能够有效缓解劳资矛盾,在提高职工待遇的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面对职工不断增强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企业管理者应当转变观念。劳资协商机制的意义不仅在于工资问题,更能够为劳资双方搭建沟通平台。主动建立劳资对话机制,主动倾听并满足职工提出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增强职工的参与度和归属感,提高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帮助企业吸引并留住所需的人才,更能避免潜在的劳资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