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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以海运中的货物留置权作为研究对象。 在我国,对于货物留置权的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作者通过对货物留置权的民法理论研究,讨论海运中货物留置权的特点。其中结合航运实务中存在的国内沿海运输和国际海上运输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阐述货物留置权中一般货物留置权和商事货物留置权的异同,以及此种区分在航运实务中的意义。作者认为《海商法》中的货物留置权属于商事留置权,其性质、成立条件、行使方式等都与民法中的一般留置权存在较大差别。在论文中作者还对租约中留置权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如航次租船中的责任终止条款、留置权条款,定期租船中的转租收入等。尤其是对于“货物所有权和留置权行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提出自己的拙见。 除了引言之外,本文共分为四章。 引言主要说明理论界对于货物留置权的争论和我国对于该问题的立法体例,阐述了作者研究的方向和写作目的。 第一章简单阐述了民法上留置权概念,留置权的历史渊源以及特征,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抵押权、质权的区别。从留置权的性质出发,将其中的物权性留置权和债权性留置权进行比较,并且参照目前各国关于留置权的不同立法规定,尤其是对于英美法中的留置权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 第二章结合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实务,从各国对于海上货物运输留置权的不同规定出发,寻找其中的异同,对我国的货物留置权问题进行仔细剖析。此外,还从海上货物运输留置权的成立要件、行使条件限制、效力范围、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义务、货物留置权的实行、消灭以及留置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三章重点从我国《海商法》中规定的货物留置权的定义、性质、所担保的项目出发,进行了全面论述。 第四章主要就租约中留置权的概念、特征进行简单讨论,对于程租中的责任终止条款和留置权条款、期租中的转租收入、不同租约范本对留置权的规定等问题,进行了较为认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