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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我国处于重要的转型阶段,各种社会问题集中爆发。在这重大的转型背景下,人们愈发重视如何有效地解释社会现象和处置社会问题,并且进行了治理理念的创新,以期推动政府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国的制度约束条件下,地方政府在处置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问题之道就成为了地方政府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同时,政府的职能也面临巨大的转型,社会力量开始兴起并逐步发挥优势,地方政府需要正确处理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界定和执行治理权利,实现协作治理。在政府治理的大实践中,创新社会治理的模式显得尤为重要,协作性治理作为众多治理模式中的一种选择,是实现治理有效性的一种工具。本研究关注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协作性治理议题。历久以来,许多学者都深入地讨论和研究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协作关系,但是大多研究要么就是集中于政府的功能界定,要么就是极其强调社会组织是何等的重要,较少有关注二者的合作或者协作。而在社会发展处于大变革时期的背景下,协作性治理作为一种治理机制,若想实现治理绩效,那么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和协作显得格外重要了。因此,在“协作性公共管理”以及核心概念“治理”和“协作”的基础上,尝试构建“协作型治理”理论分析框架,试图将“协作型治理”作为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协作治理分析视角,以实现整合协作效果与社会稳定的可行性路径。首先,界定本研究中所要论及的核心概念:治理和协作;其次,试述协作治理的背景、机制及其困境,分析协作治理与社会整合与和谐稳定的互动关系,为地方政府治理机制作理论积累;第三,以贵阳市W区社会治理实践为例,探讨W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等,总结地方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创新机制,以获得经验材料的支撑;第四,在讨论社会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功能的基础上,继续分析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协作困境;最后,探究地方政府创新治理的途径、“地方政府—孵化基地—社会组织”的互动行动策略和制度逻辑。本研究通过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半结构式访谈法和个案研究法,立足于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实践,分析和提炼案例资料和研究文献,认为协作型治理为社会治理的决策选择提供了一种备选方案和工具。协作型治理分析视角可以拓展我们对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以及地方政府治理有效性的认识和分析维度,丰富对地方政府行为和社会治理的理论解释力。协作型治理是一种地方政府主导下的治理机制;协作型治理尊重社会组织的权利,努力实现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积极协作;协作型治理不是直接性协作,而是间接性协作,以降低协作的交易费用;协作型治理需要地方政府建设和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和培育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和动力;协作型治理形成了一种“三位一体”的协作模式,即“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组织”的协作机制。经济社会发展促使政府职能及其治理的转变,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主导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与发展为其与社会组织的协作提供了协作环境和机制;需要重新认识地方政府治理有效性以及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协作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推动地方政府治理的方式创新,提高治理有效性和公共管理能力,转变治理思维,注重协作治理策略选择,为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