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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随着各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对于工伤事故人身伤害的处理出现了多元的赔偿机制,出现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并存的局面。在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竞合时,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模式,主要分为选择模式、兼得模式、补充模式和替代模式。我国现阶段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关于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问题,由于现行相关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地方立法和各级政府的行政立法所规定的处理模式各异,导致各地司法实践不统一,出现了“同命不同偿”的现象,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研究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妣偿请求权的性质和两者的关系,确定统一的处理模式,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功能,不仅有利于保障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和改善劳动关系,而且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由于民法领域的请求权竞合理论的研究核心正是关于一个生活事件受多个法律规范评价时的处理,因此,借鉴吸收请求权竞合理论的相关学说成就,对研究处理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关于请求权竞合理论以及其对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竞合处理的启示。通过介绍评析请求权竞合的主要学说,提出了请求权竞合的实质是法律规范的竞合,而同一生活事实只能产生一个请求权,不能重复评价,进而提出了请求权竞合理论对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竞合的启示,即从法律规范角度解决两种请求权竞合问题和禁止重复评价。第二章是关于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竞合。本章主要先从工伤救济制度的发展历程上分析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基础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差异,再从赔偿义务主体、救济途径、价值定位等多方面分析了两种请求权的差异。第三章是关于各国对两种请求权竞合的处理模式。首先介绍并评析了各国对两种请求权竞合的四种模式,即选择模式、替代模式、兼得模式和补充模式;然后法律规范、行政立法和地方性法规和最高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三个层面,分析了我国立法实践中对两种请求权竞合处理中不足;最后介绍并评析了我国学者对两种请求权竞合处理的观点。第四章是关于制度建立的建议。本章主要是对构建解决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赔偿请求权竞合制度设想,确立了公平、效率、充分赔偿及工伤保险赔偿优先四大原则,并提出了构建附带追偿权的工伤保险统一赔偿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