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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比Y还W”是一个常用比较句式,蕴含丰富的语用功能。本文以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修辞结构的理论为依托,从交际意图出发,研究“X比Y还W”的功能类型。研究共分六章:第一章是绪论,包括对前人研究的综述,本文的研究理论和价值。在以往“X比Y还W”功能类型的研究中,注意到了“X比Y还W”的主观性,认为它既能比较,又可比拟。但是,分类标准都没能从功能本身所涉及的语用层面考虑,导致分类模糊。因而,本文致力于研究清楚“X比Y还W”的语用功能类型。第二章是依据交际意图,对“X比Y还W”的重新分类。我们认为:“X比Y还W”的语用功能有比较类(B)、说明比拟类(S)、夸大比拟类(K)三类。后者包括夸大程度比拟类(Kc)和夸大性质比拟类(Kx)。其中,(B)实现了“X比Y还W”最基本的交际功能——比较;(K)是“X比Y还W”语法结构主观化了的修辞结构,是传统修辞学中“强喻”的一种;(S)处于“X比Y还W”语法结构和修辞结构的连续统中,是未完全主观化的临界状态。通过分析、比对这三类的语用、句法语义结构,我们能更为清晰地认识类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挖掘它们各自的本质。第三章是对“X比Y还W”各功能类型的语用结构的分析,包括焦点和预设。我们发现,比拟说明类(S)的焦点与夸大比拟类(K)相同,区别于比较类(B);而预设与比较类(B)相近,区别于夸大比拟类(K)。这是因为焦点体现交际意图,按交际意图对“X比Y还W”初步分类时,得到(B)和(N);预设体现说话人的主观性,(B)和(S)是把事物的可能特征可能地来说,主观性较弱,(K)是把事物的不可能特征给可能化了,主观性很强。第四章是以焦点和预设为参照,对“X比Y还W”各功能类型的句法语义结构的分析。当我们分别以焦点和预设影响下的句法语义因素作为分类维度时,得到的两种分类结果与第三章的一致。这不仅表明说明比拟类(S)在语用结构上部分同于夸大比拟类(K)、部分近于比较类(B)的现象在句法语义结构上也得到了证实,而且还暗示听话人可能会把(S)理解成为(B)或(K)。第五章是通过定义语用歧义结构的构成性特点,对(S)可实现为一种语用歧义结构的证明。而消解此种歧义的两个方法是:扩大听说两者的共同认知背景;添加语境提示。第六章是结语,包括本文的主要观点及不足。我们认为:“X比Y还W”的语用功能分为三类:比较类(即(B):实现了“X比Y还W”最基本的功能——比较)、夸大比拟类(即(K):主观化了的修辞结构)、说明比拟类(即(S):可实现为一种语用歧义结构);比字句在主客观轴上表现为一种两维结构。总之,本文的研究对重新审视比较和比拟的关系和将比拟视为一个重要的认知类型都具有建设性的意义;在理论上还能揭示语法与语用的密切联系,深化现有的歧义研究,使修辞结构的理论得到句子层面的论证;在实践上能启发语法和修辞格的教学,有效避免或消解交际中的语用歧义。不过,由于本文所采用的研究理论较新,缺少可供参考的研究范本和成功范例,因而理论与案例的实际结合略显不成熟。此外,例句多次重复,新概念阐释不足等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研究中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