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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社会治理创新是我们党正确面对当前形势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国现在处于社会深化转型阶段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日益增加,当前的社会治理方式难以应对现有的复杂社会形势下。坚持依法治国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积极加强与创新社会治理在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导下,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推进法治是法治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互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的规则。通过创新和改变社会治理进一步扩大,提升,维护和实现公民的合法权利,是社会治理创新的目的。
关键词 社会治理 法治化
一、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
目前,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不仅在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间,也是在一个时期突出的社会矛盾,社会和治理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和困境,主要表现为这么四个方面:
第一,是管理成本过重。然而,在由于各种双向互动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架构,形成了一些地方,手段单一的方法,缺乏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群众,并在社会上因此往往不那么有效的治疗方法,尤其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的稳定高投入的现象,效率低的维护常常看到,越来越多的增加了国家和人民的负担。
第二,管理手段陈旧。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都习惯于处理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时,采取高压的政策和手段。这样做不仅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并且可能使问题增生,矛盾激化。一些领导干部还停留在落后的思维和陈旧的工作方法当中,使用一些老的方法来得出结论。比如在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就会得出“肯定有坏人挑动”,“存在不明真相的群众”这样的结论。这样的理念和方法,很容易导致更大的社会治理问题。
第三,僵化的治理体制。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的多元化社会发展趋势与当前的一元化管理体制格格不入,如何建立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和管理格局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一些地方党的管理者把某些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固定化、模式化,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体力量积极性的发挥。
第四,管理理念单一狭窄。一些管理者把社会治理看做是自上而下的管理,讲社会治理理解为“官”对“民”的管理,群众就如同管理的对象,忽视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导地位以及在社会治理中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
所有这些困难表明,转变社会治理的指引,推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密切配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建立科学的社会治理模式,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各级政府的一个严峻的考验。
二、社会治理困境的制度化原因
依法治国表现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就是大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使既体现中国特色又顺应时代要求的社会治理创新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取得进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无论是作为治国的方略,还是治国的目标,都反映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反映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重要的思想保障。因此,社会治理出现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法治的缺失,我们也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思考: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缺失。依法治国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前提基础。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文明的制度,法律制度是最根本的所有制度体系,法治是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之一。所有的建设都与法治密不可分,那么法治规则的发挥在当前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的起着基础性作用,不实行依法治国,整个社会就没有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
第二,法律环境的缺失。依法治国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为有效实施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基本保障。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就不可能进行社会治理创新。
第三,法律人才的缺失。因为我们在一个过渡时期的社会,各种制度不健全,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人与人之间无法实现完全平等的,所以各种矛盾和冲突依然存在较为普遍,甚至一些非常突出的问题。法制不健全,产生执法不公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尤其是在各种腐败现象仍然根深蒂固。为了解决和处理这些不和谐的因素,我们必须依靠法律手段。
三、法治思维下社会治理创新的经验总结
当前全国各地开展了具有地方特色又卓有成效的社会治理,例如北京市东城区建立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将社区内大大小小的街道和社区划分为一个个社会治理的网格,使管理更加精细且高效;广东省惠州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了网络问政,畅通了干群交流渠道,对社会治理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江苏省南通市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的过程中,率先在全国构筑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为社会治理中出现的难题做了及时的解决;新郑市在进行社会治理创新中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疏导、事后处理“三位一体”工作方法,有效化解了辖区内矛盾和问题;各地各式各样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对于解决当地社会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安定有效提供了有效的路径选择,但是如何让这么多凝结了地方特色的管理方法能够真正、有序、持久、不打折扣的落实,则需要制度的保障,需要法律监督,需要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
1、加强社会法治创新
社会治理创新是社会治理领域的一场改革,坚持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进行社会治理创新是社会治理创新能够持续有效推进的核心因素。首先,坚持依法治国可以使社会治理创新更具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坚持依法治国条件下的社会治理创新能够更充分的体现民意,同时还能更充分的运用社会资源。法治的优越性决定了我们在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道路上,需要将社会治理创新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紧密结合,以法治理念作为根本理念,以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作为支撑,保障社会治理创新在法治道路上前行。通过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实现,促使创新社会治理在兼具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条件下稳步前进。
2、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法律体系
法治是社会管理和创新的规则,社会治理创新必然要遵循和坚持法治。中国正在积极走向全面法治化建设,社会治理创新不仅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的一个突破口。社会治理创新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相辅相成,法治的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同时也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和完善依法治国的社会互动机制。社会治理的目的旨在依靠法律,规则和准则以及机制创新的平台革新与中国法律创新的基本原则不符合的社会治理,制度,体制,机制和文化观的要求,更好地维护和实施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公民权利。法治,促进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社会管理创新,要把握规律,在世界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必须充分重视中国的具体情况。
3、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为基础
加强社会治理和创新,在社会治理领域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是现代化建设时代面临的一个重要过程,它涉及到各方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人民根本利益以及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建设法治理创新的规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社会治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应突出重点、不断的探索和积累经验,促进法治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的规则。社会治理创新必须与法治紧密结合,法律为法律规范和法律支持指导的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执政,始终将社会治理创新置于法治的的规则轨道中。只有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治理,以形成一个全覆盖的网络和系统,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创新与提高。为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力量,实现我们的伟大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任映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着力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1).
[2]莫于川.行政法治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J].法学论坛,2010(6).
[3]刘旺洪.社会管理的创新和社会治理的法制化[J].法学,2011(10).
(作者单位:中共铜川市委党校)
关键词 社会治理 法治化
一、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
目前,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不仅在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间,也是在一个时期突出的社会矛盾,社会和治理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和困境,主要表现为这么四个方面:
第一,是管理成本过重。然而,在由于各种双向互动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架构,形成了一些地方,手段单一的方法,缺乏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群众,并在社会上因此往往不那么有效的治疗方法,尤其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的稳定高投入的现象,效率低的维护常常看到,越来越多的增加了国家和人民的负担。
第二,管理手段陈旧。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都习惯于处理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时,采取高压的政策和手段。这样做不仅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并且可能使问题增生,矛盾激化。一些领导干部还停留在落后的思维和陈旧的工作方法当中,使用一些老的方法来得出结论。比如在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就会得出“肯定有坏人挑动”,“存在不明真相的群众”这样的结论。这样的理念和方法,很容易导致更大的社会治理问题。
第三,僵化的治理体制。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的多元化社会发展趋势与当前的一元化管理体制格格不入,如何建立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和管理格局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一些地方党的管理者把某些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固定化、模式化,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体力量积极性的发挥。
第四,管理理念单一狭窄。一些管理者把社会治理看做是自上而下的管理,讲社会治理理解为“官”对“民”的管理,群众就如同管理的对象,忽视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导地位以及在社会治理中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
所有这些困难表明,转变社会治理的指引,推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密切配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建立科学的社会治理模式,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各级政府的一个严峻的考验。
二、社会治理困境的制度化原因
依法治国表现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就是大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使既体现中国特色又顺应时代要求的社会治理创新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取得进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无论是作为治国的方略,还是治国的目标,都反映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反映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重要的思想保障。因此,社会治理出现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法治的缺失,我们也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思考: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缺失。依法治国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前提基础。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文明的制度,法律制度是最根本的所有制度体系,法治是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之一。所有的建设都与法治密不可分,那么法治规则的发挥在当前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的起着基础性作用,不实行依法治国,整个社会就没有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
第二,法律环境的缺失。依法治国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为有效实施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基本保障。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就不可能进行社会治理创新。
第三,法律人才的缺失。因为我们在一个过渡时期的社会,各种制度不健全,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人与人之间无法实现完全平等的,所以各种矛盾和冲突依然存在较为普遍,甚至一些非常突出的问题。法制不健全,产生执法不公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尤其是在各种腐败现象仍然根深蒂固。为了解决和处理这些不和谐的因素,我们必须依靠法律手段。
三、法治思维下社会治理创新的经验总结
当前全国各地开展了具有地方特色又卓有成效的社会治理,例如北京市东城区建立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将社区内大大小小的街道和社区划分为一个个社会治理的网格,使管理更加精细且高效;广东省惠州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了网络问政,畅通了干群交流渠道,对社会治理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江苏省南通市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的过程中,率先在全国构筑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为社会治理中出现的难题做了及时的解决;新郑市在进行社会治理创新中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疏导、事后处理“三位一体”工作方法,有效化解了辖区内矛盾和问题;各地各式各样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对于解决当地社会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安定有效提供了有效的路径选择,但是如何让这么多凝结了地方特色的管理方法能够真正、有序、持久、不打折扣的落实,则需要制度的保障,需要法律监督,需要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
1、加强社会法治创新
社会治理创新是社会治理领域的一场改革,坚持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进行社会治理创新是社会治理创新能够持续有效推进的核心因素。首先,坚持依法治国可以使社会治理创新更具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坚持依法治国条件下的社会治理创新能够更充分的体现民意,同时还能更充分的运用社会资源。法治的优越性决定了我们在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道路上,需要将社会治理创新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紧密结合,以法治理念作为根本理念,以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作为支撑,保障社会治理创新在法治道路上前行。通过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实现,促使创新社会治理在兼具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条件下稳步前进。
2、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法律体系
法治是社会管理和创新的规则,社会治理创新必然要遵循和坚持法治。中国正在积极走向全面法治化建设,社会治理创新不仅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的一个突破口。社会治理创新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相辅相成,法治的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同时也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和完善依法治国的社会互动机制。社会治理的目的旨在依靠法律,规则和准则以及机制创新的平台革新与中国法律创新的基本原则不符合的社会治理,制度,体制,机制和文化观的要求,更好地维护和实施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公民权利。法治,促进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社会管理创新,要把握规律,在世界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必须充分重视中国的具体情况。
3、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为基础
加强社会治理和创新,在社会治理领域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是现代化建设时代面临的一个重要过程,它涉及到各方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人民根本利益以及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建设法治理创新的规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社会治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应突出重点、不断的探索和积累经验,促进法治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的规则。社会治理创新必须与法治紧密结合,法律为法律规范和法律支持指导的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执政,始终将社会治理创新置于法治的的规则轨道中。只有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治理,以形成一个全覆盖的网络和系统,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创新与提高。为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力量,实现我们的伟大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任映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着力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1).
[2]莫于川.行政法治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J].法学论坛,2010(6).
[3]刘旺洪.社会管理的创新和社会治理的法制化[J].法学,2011(10).
(作者单位:中共铜川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