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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于2002年实施.新条例中对病案管理提出了更高更难的要求,如规定患者有要求对病情保密的权利,有了解疾病程序、诊治措施及疾病转归的权力,有复制病案的权力,有由于某种诊治过失造成不良后果时要求赔偿的权利等等.保管和利用好病案对医院的管理和建设,尤为重要.科学地运用法律,加强医院病案管理,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力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