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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以宪法和法律形式明确政府闾财力与事权匹配,能为处理政府间关系提供更高程度的透明度和更稳定的规则。我国以1994年建立的“分税制”为基础的财政体制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框架。但该体制较少地触及既得利益格局、带有过渡性质,与科学、规范、缝全的分级财政体制相比有很大差距,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仍存在诸多弊端。本文着重从税收管理体制方面考虑在处于起草过程的《税收基本法》中体现与政府间事权划分相匹配的、以税权划分为核心的财权财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