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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近代法学开山祖之一的梁启超对中国“近代”法理学的形成贡献巨大。他是近代最早全面探讨法的概念与本质、法律与法理的关系、法治主义与法治精神、立法、立法权与国情、自治与法治等一系列法理学基础问题的人。但是 ,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和使命的影响 ,梁氏的法理学著述注重译述西说而不重创造、注重启蒙救亡宣传而不重学理探索、论题宽泛浅尝辄止等 ,这些特征也正代表了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主题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