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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权衡利弊得失,统筹兼顾各利害关系方权益的公共利益原则,是反倾销避免片面保护国内产业而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的安全阀。我国的反倾销立法虽已确立公共利益原则的适用,但无论是在实体法还是在程序法中仍存有缺陷。因此,应借鉴国际反倾销立法的合理性规定,完整明确地界定公共利益利害关系方的范围;制订公共利益调查辩论式听证程序的规定;健全合理的时效制度;增补较少征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