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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陶渊明的“不为五斗米折腰”,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一个典故。令人疑惑的是,东晋的县令唯道仅有这么一点俸禄吗?笔者查阅文献资料,从这一典故的渊源入手,结合当时的官制发现,陶渊明所谓的“五斗米”并不是薪俸,极有可能是顺手借用“榕酒”酿造时需“炊五斗米”极言其微少不足视,或取需隔一宿“复炊五斗米”之麻烦,言其不肯纡尊降贵而已。
[关键词]陶渊明 不为五斗米折腰 “炊五斗米”
在上陶渊明舶去来兮辞》的讨论课时,有学生问我:“老师,当时县令的薪俸就这么一点吗?”我也觉得有问题。查阅文献之后发现“五斗米”并非陶渊明薪俸,遂草成下文。
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典出《宋书》卷九十三《隐逸传》,时陶渊明为彭泽令,“郡遣督邮至,县吏白应束带见之。潜叹曰:‘我不能为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人!’即日解印绶去职。”《晋书》、《南史》所载略有出入。唐以降诗人多用“五斗米”之典,取俸禄微薄之意,并无歧义。如:“欲徇五斗禄,其如七不堪”(孟浩然《京还赠王(一作张)维》);“看君五斗米,不谢万户侯”(岑参(送许拾遗恩归江宁拜亲》);“谁将五斗米,拟换北窗风”(李商隐《自脈》);“那因五斗米,常作半塗人”(陆游腮归》);“腰折粗官五斗米,身轻名士一文钱”(钱锺书《有感》)。
缪钺先生最先对将“五斗米”理解为俸禄提出质疑。他认为“五斗米”是指陶渊明一月的食量,与薪俸无关,并推算当时五斗相当于今天一斗(缪钺:《陶潜不为五斗米折腰新释》,《历史研究)第1期)。张志明先生撰《对于(陶潜不为五斗米折腰新释)的商榷》一文(《历史研究>1957年第10期),质疑缪钺先生的解释,认为陶渊明月食五斗太少,不合实际。他认为: “可能是他(指陶渊明)信手拈来的一个现成数量。因为在汉末有五斗米教,声势很大。他们给人治病或让人人教,总是耍五斗米的。‘五斗米’对以后的人来说,是个很熟的短语,所以陶潜用丁它。 ‘为五斗米’犹现在说‘为两个钱’。”缪先生在后亦承认,陶潜月食五斗之说显得太少。他认为陶潜所言并非意味月食五斗,好象是说‘我不能为吃一碗饱饭而折腰向乡里小人”。周一良先生《宋书札记)一文论“南北朝时口粮数”条考证当时一般官吏与士兵皆日食七升,也与缪氏之说抵牾(傚晋南北朝史札记))。周先生也坦诚,对陶潜不为五斗米折腰“亦尚未能作出圆满之解释。有待于进一步探讨”。逯钦立先生认为,《晋书》、 诛书》、 楠史》所载的“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与“拳拳事乡里小人邪”是说两件事,陶潜意即“我过去不能对五斗米道下腰鞠躬,今天还能诚诚恳恳地伺候乡里小人!”他看不起“寒门庶族出身的督邮,才摆出看不起门阀世族五斗米道王凝之的事实。” (《关于陶渊明》,逯校《陶渊明集》附录一)逯先生联及陶氏二十九岁解去江州祭酒之职一事。陶渊明曾在笃信五斗米道的江州刺史王凝之麾下任祭酒一职,“祭酒”一职即根据张鲁遗法而设。陶氏不屑王凝之笃信五斗米道,愤而辞职, “不为五斗米折腰”即指此事(长叹魏六朝文学论集》)。张宗祥先生在《渎陶偶记)中,依据晋代官制,认为陶渊明位列七品,俸禄应为六百石,若按“五斗米为一日之俸。月仅十五石,年仅一百八十石,距六百石之数尚远矣。且渊明……所言因贫求为县令,且思任满一年后去职,无非急于救穷。如果令俸仅止五斗,安能有所补益?盖晋时衡量每斗仅合现在三升有奇,五斗实仅抵现在一斗六、七升而已。”因而张先生认为, “五斗米”绝非实指陶渊明一日之薪俸。而是因督邮乃五斗米教之信徒。 “五斗米者,实即汉末蜀中张氏之徒所奉教名,而非官俸之数。渊明出身寒门,习于劳苦,幼宗儒家之说,佛道二家,皆所深嫉。以远公名德,破戒置酒相邀,尚且不入莲社,则道教支流之五斗米教,渊明之不愿趋侍明矣。意者督邮实此教信徒,故渊明深恶而痛嫉之,且斥之为乡里小人乎?” (台湾《中华艺林丛论》第七册) 对于督邮笃信五斗米教之说,梁实秋先生提出质疑,陶渊明“纵然不喜佛道(事实未必然),又何至于对这些市井俗隶深恶痛嫉7 “纵然他(督邮)是信五斗米道,这是他的愚蠢,与他的执行视察的职务无关。”不过,梁先生的解释也很是牵强。他认为“五斗,盖言其微少,并不实指俸禄之数额。文字有时夸张,大者说得特别大,小者说得特别小,如是而已。” (樑实秋读书札记,五斗米》)李昭君先生在《陶渊明“不苟五斗米折腰”新解》中认为,陶渊明所说“不为五斗米折腰”中的“五斗米”是针对督邮体禄而言(丈人文杂志》1999年第]期),也很牵强。
自缪钺先生最先对“五斗米”理解为俸禄提出质疑以来,以上诸说都牵强曲拗,难以自圆。我们忽略了陶渊明生命中一个最为核心和关键的东西一一即在伍柳先生传》中自述的“性嗜酒”。颜延之给陶渊明作诔,言其“性乐酒德,简弃烦促,就成省旷。”在萧梁时代,即有“渊明之诗,篇篇有酒”之说(萧统《陶渊明集》序)。陶集现存一百四十二篇诗文,涉及饮酒的即有五十六篇,而罢辞彭泽令的前后,是他一生中纵情酣饮的高峰时期。其在《归去来兮辞》序中言道:“于时风波未静,心惮远役,彭泽去家百里,公田之利,足以为酒,故便求之。”可见, “足以为酒”是其赴彭泽任的一个重要原因。据《陶潜传》载:“在县,公田悉令种秫谷, (陶渊明)曰: ‘令吾常醉于酒足矣!’妻子固请种粳,乃使二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陶渊明欲用三百亩种酿酒之秫, “妻固请”,才用“五十亩种粳。”可见陶渊明生活中也如白居易所谓的“篇篇劝我饮,此外无所云”完全浸于“饮酒”、 “为酒”之中。他所云的“不为五斗米折腰”,既非俸禄,也非概数,更与五斗米教无关,而是指“作榕酒”所需的“五斗米”,极言数量之微少,以示对督邮不屑。 《齐民要术》卷七《笨曲并酒六十六》载酿“椿(shen)酒”,其中两道程序均需“五斗米”:
“作檣酒法:四月取檣叶,合花釆之,还,即急抑著瓮中。六七日,悉使乌熟,曝之,煮三四沸,去滓,内瓮中,下曲。炊五斗米,日中可燥,手一两抑之。一宿,复炊五斗米酸之,便熟。”
我们以为,陶渊明赴彭泽任,出于“足以为酒”;在任,又欲用三百亩公田种酿酒之秫,全不考虑家常所食。这一时期,亦为其一生酣饮之高峰时期, 日常生活也是“饮酒”、 “为酒”之思维。督邮来时,陶渊明大概在作“榴酒”,因而不愿“束带见之”,并顺手借用“樓酒”酿造时需“炊五斗米”极言其微少不足视,或取需隔一宿“复炊五斗米”之麻烦,言其不肯纡尊降贵而已。
[关键词]陶渊明 不为五斗米折腰 “炊五斗米”
在上陶渊明舶去来兮辞》的讨论课时,有学生问我:“老师,当时县令的薪俸就这么一点吗?”我也觉得有问题。查阅文献之后发现“五斗米”并非陶渊明薪俸,遂草成下文。
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典出《宋书》卷九十三《隐逸传》,时陶渊明为彭泽令,“郡遣督邮至,县吏白应束带见之。潜叹曰:‘我不能为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人!’即日解印绶去职。”《晋书》、《南史》所载略有出入。唐以降诗人多用“五斗米”之典,取俸禄微薄之意,并无歧义。如:“欲徇五斗禄,其如七不堪”(孟浩然《京还赠王(一作张)维》);“看君五斗米,不谢万户侯”(岑参(送许拾遗恩归江宁拜亲》);“谁将五斗米,拟换北窗风”(李商隐《自脈》);“那因五斗米,常作半塗人”(陆游腮归》);“腰折粗官五斗米,身轻名士一文钱”(钱锺书《有感》)。
缪钺先生最先对将“五斗米”理解为俸禄提出质疑。他认为“五斗米”是指陶渊明一月的食量,与薪俸无关,并推算当时五斗相当于今天一斗(缪钺:《陶潜不为五斗米折腰新释》,《历史研究)第1期)。张志明先生撰《对于(陶潜不为五斗米折腰新释)的商榷》一文(《历史研究>1957年第10期),质疑缪钺先生的解释,认为陶渊明月食五斗太少,不合实际。他认为: “可能是他(指陶渊明)信手拈来的一个现成数量。因为在汉末有五斗米教,声势很大。他们给人治病或让人人教,总是耍五斗米的。‘五斗米’对以后的人来说,是个很熟的短语,所以陶潜用丁它。 ‘为五斗米’犹现在说‘为两个钱’。”缪先生在后亦承认,陶潜月食五斗之说显得太少。他认为陶潜所言并非意味月食五斗,好象是说‘我不能为吃一碗饱饭而折腰向乡里小人”。周一良先生《宋书札记)一文论“南北朝时口粮数”条考证当时一般官吏与士兵皆日食七升,也与缪氏之说抵牾(傚晋南北朝史札记))。周先生也坦诚,对陶潜不为五斗米折腰“亦尚未能作出圆满之解释。有待于进一步探讨”。逯钦立先生认为,《晋书》、 诛书》、 楠史》所载的“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与“拳拳事乡里小人邪”是说两件事,陶潜意即“我过去不能对五斗米道下腰鞠躬,今天还能诚诚恳恳地伺候乡里小人!”他看不起“寒门庶族出身的督邮,才摆出看不起门阀世族五斗米道王凝之的事实。” (《关于陶渊明》,逯校《陶渊明集》附录一)逯先生联及陶氏二十九岁解去江州祭酒之职一事。陶渊明曾在笃信五斗米道的江州刺史王凝之麾下任祭酒一职,“祭酒”一职即根据张鲁遗法而设。陶氏不屑王凝之笃信五斗米道,愤而辞职, “不为五斗米折腰”即指此事(长叹魏六朝文学论集》)。张宗祥先生在《渎陶偶记)中,依据晋代官制,认为陶渊明位列七品,俸禄应为六百石,若按“五斗米为一日之俸。月仅十五石,年仅一百八十石,距六百石之数尚远矣。且渊明……所言因贫求为县令,且思任满一年后去职,无非急于救穷。如果令俸仅止五斗,安能有所补益?盖晋时衡量每斗仅合现在三升有奇,五斗实仅抵现在一斗六、七升而已。”因而张先生认为, “五斗米”绝非实指陶渊明一日之薪俸。而是因督邮乃五斗米教之信徒。 “五斗米者,实即汉末蜀中张氏之徒所奉教名,而非官俸之数。渊明出身寒门,习于劳苦,幼宗儒家之说,佛道二家,皆所深嫉。以远公名德,破戒置酒相邀,尚且不入莲社,则道教支流之五斗米教,渊明之不愿趋侍明矣。意者督邮实此教信徒,故渊明深恶而痛嫉之,且斥之为乡里小人乎?” (台湾《中华艺林丛论》第七册) 对于督邮笃信五斗米教之说,梁实秋先生提出质疑,陶渊明“纵然不喜佛道(事实未必然),又何至于对这些市井俗隶深恶痛嫉7 “纵然他(督邮)是信五斗米道,这是他的愚蠢,与他的执行视察的职务无关。”不过,梁先生的解释也很是牵强。他认为“五斗,盖言其微少,并不实指俸禄之数额。文字有时夸张,大者说得特别大,小者说得特别小,如是而已。” (樑实秋读书札记,五斗米》)李昭君先生在《陶渊明“不苟五斗米折腰”新解》中认为,陶渊明所说“不为五斗米折腰”中的“五斗米”是针对督邮体禄而言(丈人文杂志》1999年第]期),也很牵强。
自缪钺先生最先对“五斗米”理解为俸禄提出质疑以来,以上诸说都牵强曲拗,难以自圆。我们忽略了陶渊明生命中一个最为核心和关键的东西一一即在伍柳先生传》中自述的“性嗜酒”。颜延之给陶渊明作诔,言其“性乐酒德,简弃烦促,就成省旷。”在萧梁时代,即有“渊明之诗,篇篇有酒”之说(萧统《陶渊明集》序)。陶集现存一百四十二篇诗文,涉及饮酒的即有五十六篇,而罢辞彭泽令的前后,是他一生中纵情酣饮的高峰时期。其在《归去来兮辞》序中言道:“于时风波未静,心惮远役,彭泽去家百里,公田之利,足以为酒,故便求之。”可见, “足以为酒”是其赴彭泽任的一个重要原因。据《陶潜传》载:“在县,公田悉令种秫谷, (陶渊明)曰: ‘令吾常醉于酒足矣!’妻子固请种粳,乃使二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陶渊明欲用三百亩种酿酒之秫, “妻固请”,才用“五十亩种粳。”可见陶渊明生活中也如白居易所谓的“篇篇劝我饮,此外无所云”完全浸于“饮酒”、 “为酒”之中。他所云的“不为五斗米折腰”,既非俸禄,也非概数,更与五斗米教无关,而是指“作榕酒”所需的“五斗米”,极言数量之微少,以示对督邮不屑。 《齐民要术》卷七《笨曲并酒六十六》载酿“椿(shen)酒”,其中两道程序均需“五斗米”:
“作檣酒法:四月取檣叶,合花釆之,还,即急抑著瓮中。六七日,悉使乌熟,曝之,煮三四沸,去滓,内瓮中,下曲。炊五斗米,日中可燥,手一两抑之。一宿,复炊五斗米酸之,便熟。”
我们以为,陶渊明赴彭泽任,出于“足以为酒”;在任,又欲用三百亩公田种酿酒之秫,全不考虑家常所食。这一时期,亦为其一生酣饮之高峰时期, 日常生活也是“饮酒”、 “为酒”之思维。督邮来时,陶渊明大概在作“榴酒”,因而不愿“束带见之”,并顺手借用“樓酒”酿造时需“炊五斗米”极言其微少不足视,或取需隔一宿“复炊五斗米”之麻烦,言其不肯纡尊降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