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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对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的10篇佳作进行了回眸。
关键词: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
在过去的2007年中,《档案管理》杂志刊载的档案学理论研究文章可谓“精品频出、佳作不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主要有10篇,它们分别是:刘东斌的《论档案形成在前》、宗培岭与潘玉民的《存史乎?利用乎?——档案馆核心职能论》、傅荣校与何嘉荪的《关于建国后我国档案学若干问题的评论——两个学者的对话》、郑锦霞的《百年档案定义略论——兼论我国文件与档案关系问题》、傅荣校和张辽亚的《改革,还是调和?——关于新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档次的评述》、王茂跃的《关于大文件概念的一些思考》、朱兰兰的《陈兆祦先生的档案学思想》、张甜甜的《档案开放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之管见》、丁华东与何海燕的《十年来档案学界对<档案法>修改视点扫描》、李振华和沧海一粟的《论“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理论观点》。
“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件的归宿和精华,档案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这基本上可以说是我国档案界的共识。在《论档案形成在前》一文中,作者通过人们认识到档案是社会记忆、是记忆的工具,对这一档案界的传统观点进行了质疑和反思。作者认为档案是记忆工具,所以形成在前:档案之义形成在前,而文件之义形成在后:档案形成在前,是文件的前身,文件则是档案的复制件。作者的这一有悖传统的观点犹如“一石击水”,在档案界引起了强烈争鸣,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争鸣文章有郑文与关素芳的《对档案是文件前身观点的若干质疑》和王茂跃的《对<论档案形成在前>一文的几点异议》,前者分别以记忆功能的表现、概念语义的关系、源流判别的原则和工作范围的界定等问题作为切入点,阐述论证了从文件与档案的基本运动规律来看,仍然是文件形成在前的基本命题:后者则认为正确认识文件与档案的关系,文件与档案都应采用广义的文件与档案概念,文件与档案都可以理解为记忆工具,档案的唯一性并不是说档案只有一份,就是文件的定稿。这两篇争鸣文章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档案学》2007年第6期全文转载。针对各位先生对《论档案形成在前》一文的质疑,刘东斌先生的《关于档案形成在前说的几点说明——答郑文、关素芳、王茂跃、张翠华先生》一文分别一一作出了说明,并谈了商榷意见。由《论档案形成在前》一文引发的“档案形成在前说”与“文件形成在前说”的争论成了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的一条“亮丽的风景线”。尽管争论双方至今也许将来也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但我认为《论档案形成在前》一文都无可争议地成为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的最佳理论文章(虽然这一佳作未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档案学》全文转载)。
档案馆是档案事业的主体,档案馆理论理应是档案学理论的主体。而档案馆核心职能问题又是档案馆理论研究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存史乎?利用乎?——档案馆核心职能论》一文中,宗培岭与潘玉民两位教授分别站在社会与历史角度,从社会职责、核心竞争力、实践检验标准、国外档案学理论、社会信息化背景等五个方面就档案馆核心职能进行了精彩对话。宗培岭教授站在历史与长远的角度,认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保存国家历史或社会记忆,即存史;而潘玉民教授则站在社会与当前的角度,认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提供利用服务。即利用。两位教授各持己见,针锋相对,尽管最终并未就档案馆核心职能是存史还是利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对话的“沙龙味道”浓烈,给人一种收看大中专学生电视辩论会的惬意,可谓“学者对话”中的经典上乘佳作。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档案学》2007年第5期全文转载。尽管我个人认为两位教授的观点都有点过于强调档案馆的“存史”或“利用”职能的偏激的倾向,并且均见于2007年《上海档案》第2期,但《存史乎?利用乎?——档案馆核心职能论》一文都无可置疑地成为“学者对话”的“样板”之作,理应摘取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的桂冠。
档案学自身的评价与反思问题是档案学学科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档案学学科发展中理应冷静对待的问题。尽管我国档案学有过几次学术评价与反思,但都是学者关于我国档案学的阶段性评价与反思。在《关于建国后我国档案学若干问题的评论——两个学者的对话》一文中,傅荣校、何嘉荪两位教授就我国档案学水平评价、档案学研究“趋同论”与“特色论”之争、我国有没有档案学原创性理论、档案学研究方法、我国档案学研究与实践关系五个方面进行了精彩对话,对于正确认识我国档案学研究现状与水平、创新我国档案学理论研究、指导我国档案学理论研究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档案学》2007年第3期全文转载。但我感觉此文美中不足之处是对话的“味道”似乎“尚欠火候”,“沙龙味”不太明显。但瑕不掩瑜,此文仍不失为经典之作,入选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当之无愧。
档案概念是档案学的元概念,如何界定档案这一概念的定义就变得至关重要。在《百年档案定义略论——兼论我国文件与档案关系问题》一文中,郑锦霞围绕古典档案学时期档案定义及档案与文件关系的界定、现代档案学时期档案定义及档案与文件关系的界定、后现代档案学时期档案定义及档案与文件关系的界定较为全面地论述了百年档案定义及档案与文件关系的发展历程:并围绕百年来档案界关于档案与文件关系争论的三个焦点,即文件与档案是否属同一事物、文件是否可以作为档案的属概念、归档是否是文件与档案的分界线对百年档案定义及档案与文件关系的论辩进行了综述。最后作者得出如下启示:“百年来表述档案概念的定义有许多种。但是笔者同意我国档案概念外延的设定应该如美国一样,从非现行期开始,即文件只有进入非现行期,成为非现行文件时,才有可能成为档案,也就是说在我国档案是以文件为属概念的,但只有非现行文件中具有保存价值并已经保存下来的那部分才是档案”。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档案学》2007年第5期全文转载。尽管我个人认为作者的启示性结论还有待于商榷,并且作者此文几乎同时见于2007年《档案与建设》第4期,但文章毕竟给我们展现了百年档案定义及档案与文件关系的发展历程和百年档案定义期间我国档案与文件关系的概况,仍不失为2007年《档案管 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
档案保管期限是根据档案价值的大小,所确定的档案应予保存的时间跨度。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历经修改,档案保管期限的档次问题都是修改中关注的焦点。但我国的档案保管期限采取两分法还是三分法的问题。历来有争议。2006年12月新颁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把保管期限表作了很大的调整。它是改革还是调和?在《改革,还是调和?——关于新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档次的评述》一文中,傅荣校、张辽亚回顾了我国档案保管期限划分的演变过程,分析了档案保管期限“两分法”和“三分法”争议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对新颁布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期限划分方法进行了评价,提出了保管期限应该更细化即我国档案保管期限在定期中宜设3年、5年、10年、20年、30年、50年等档次的个人看法,指出:“细化档次,实现标时法,作多重年份规定,有助于促进实际工作部门加快期满档案审查,进而加快对档案的甄别和销毁,及时消毁无价值的文件和失去继续保存价值的文件。达到吐故纳新、新陈代谢、优化馆(室)藏档案的目的”。尽管我个人认为作者的这种“保管期限应该更细化”的观点不一定为大多数档案界同仁所接受,可能会引发争论,但该文敢于挑战新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档次的法规性规定,并且分析精辟、见解独到。且能自圆其说,也不失为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
我国档案学界时常有学者提及大文件概念,也有的表述成“大文件观”、“大文件”观念、“大文件”理论等。那么什么是大文件概念呢?为何要在文件前加上一个“大”字,称为大文件概念呢?我国档案学界和档案工作者认可大文件概念吗?在《关于大文件概念的一些思考》一文中,王茂跃通过对国外大文件概念即广义文件概念与我国的广义文件概念进行对比分析,认为中外的广义文件概念的内涵是不同的,造成这一差异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是分开管理的。最后作者强调指出:“尽管大文件概念非常合理,但要在我国将大文件概念由合理性变为现实性,除了需要档案学界从理论上提供依据外,还需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甚至国家法律法规提供支持,尤其需要得到广大档案工作者的认同与接受。这几个方面因素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国外的文件概念就是文件概念,绝对不会称之为大文件概念,但我国档案学界却只能称之为大文件概念,这是一种无奈之举,或者说是一种权宜之计。不同的中外文件概念在我国档案学界长时间并存的状况应予以改变,否则就不利于我国档案学研究的正常开展,对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尽管作者的某些观点和看法可能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与探讨,但作者此文毕竟使我们对大文件概念有了初步的认识与了解,对于我们比较清醒地认识国内外文件概念的异同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理应归入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之列。
陈兆祦先生是新中国档案学的开拓者之一,在档案学理论研究方面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独到鲜明的见解,他的档案学思想有着丰富的内涵,有些思想不仅为现代档案管理理论奠定了基础,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现代档案学理论的发展。在《陈兆祦先生的档案学思想》一文中。朱兰兰将陈兆祦先生的档案学思想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文件论”思想,其主要观点是:“档案都来之于现行文件,档案是由文件组成的,档案是文件的特殊部分”;二是档案管理思想。具体又包括对档案及其本质属性的认识(其主要观点是:“文件作为档案保存一般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即处理完毕、具有查考价值、集中保存起来”:“归档保存以备查考”是档案的本质属性)和对档案鉴定问题的认识(即认为档案鉴定是决定档案命运和决定档案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主张加强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研究和制定,认为这是做好现时档案保存价值鉴定工作的关键)两个方面:三是“洋为中用”思想,即积极借鉴外国档案工作的先进理论与实践,进行比较研究。同时,作者还将陈兆祦先生从事档案学研究的特点归纳为“档案情结深厚”和“理论联系实际”两大方面,并以陈兆祦先生治学态度的“继承传统,调查研究。解放思想,追求真理”16字座右铭作为全文的结束语。该文对我们深入了解陈兆祦这位“老骥伏枥志不减、档案事业挂心间”的年逾古稀的继吴宝康之后被称为“第二代掌门人”的老档案学家的档案学思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认为理所当然应列入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
信息化社会,社会各界对个人信息的透明化要求越来越高,公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而在档案开放利用过程中个人信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已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在积极推进中,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如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个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不当收集、恶意侵扰、利用甚至公开,已成为当今不可回避的话题。为顺应这种趋势。档案界也应该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双重探索,在《档案开放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之管见》一文中,张甜甜以档案开发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为主要内容,对“个人信息”进行了界定,介绍了涉及个人信息的档案种类,分析了档案开发利用中个人信息的安全现状及缺陷,并提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对策,即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档案立法工作进程、增强全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个人信息的网络安全性,从而在提供档案资源、促进信息自由流动、实现社会共享的同时,维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档案信息开放与限制、保护与利用等对立冲突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使得最大限度的档案开放与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要求和谐发展。尽管作者此文对档案开放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应对措施的探究与摸索只是初步的,但毕竟进行了一定的探究与摸索。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此文仍不失为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
2007年国家计划对《档案法》进行重新修订,总结、汇总1996年《档案法》修订以来学者们所提出的意见,无疑能对《档案法》的修订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在《十年来档案学界对<档案法>修改视点扫描》一文中。丁华东、何海燕对1996年《档案法》修订以来档案学界对《档案法》从学术角度提出的修改意见分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五章进行了汇集和分析,内容涉及10多位专家学者的12篇有关对《档案法》修改意见的精品文章,分别是程训方的《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购档案 的思考——<档案法>审视之八》、王少辉的《信息时代我国<档案法>的修改设想》、王英玮的《修改<档案法>的几点建议》、姚志成的《<档案法>二十四条之缺陷及其修改》、曲正阳的《<档案法>中档案法律定义之缺陷及其修改》、马素萍的《关于对非国家所有档案实施管理的有关法律问题——对<档案法>第十六条的质疑》、程训方和刘东斌的《对“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的思考——<档案法>审视之九》、张世林的《关于<档案法>中“责令赔偿损失”的法律性质认定探讨》、傅荣校的《关于<档案法>中几个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赵际明的《从隐私档案的利用谈<档案法>的修订》、苗斌等人的《<档案法>设定法律责任若干问题的探讨》、程训方的《关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非国有档案出卖批准权的思考——<档案法>审视之五》。尽管作者此文只是对1996年《档案法》修订以来档案学界对《档案法》从学术角度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简单的视点扫描。不一定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作者自己并未发表多少独到的见解,但该文无疑对我国目前《档案法》的重新修订大有裨益,入选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也算是名副其实。
“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理论被称作“我国经典的档案学理论”。新中国的档案工作就是伴随着这一理论成长起来的。这一理论为新中国档案工作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论“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理论观点》中,作者李振华却对这一经典理论提出了质疑,认为:“档案和文件之间的转化关系是假的。文字材料(信息记录)在归档前后其自身根本没有任何变化,变化的是人们的视角,转化是假象”;“档案和文件是文字材料的不同方面,文件是个性方面,档案是共性方面。档案和文件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对此,沧海一粟先生与李振华先生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尽管结果在很多方面还是存在分歧,但也在一些方面取得了共识。该文的意义在于对“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这一“我国经典的档案学理论”提出了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不失为一篇“颠覆性”的好文章,我认为也可入选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
上述10篇佳作只不过是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的沧海一粟。笔者能力和水平有限,挑选与评论难免词不达意。不当甚至谬误之处,还望作者与读者海涵!
关键词: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
在过去的2007年中,《档案管理》杂志刊载的档案学理论研究文章可谓“精品频出、佳作不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主要有10篇,它们分别是:刘东斌的《论档案形成在前》、宗培岭与潘玉民的《存史乎?利用乎?——档案馆核心职能论》、傅荣校与何嘉荪的《关于建国后我国档案学若干问题的评论——两个学者的对话》、郑锦霞的《百年档案定义略论——兼论我国文件与档案关系问题》、傅荣校和张辽亚的《改革,还是调和?——关于新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档次的评述》、王茂跃的《关于大文件概念的一些思考》、朱兰兰的《陈兆祦先生的档案学思想》、张甜甜的《档案开放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之管见》、丁华东与何海燕的《十年来档案学界对<档案法>修改视点扫描》、李振华和沧海一粟的《论“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理论观点》。
“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件的归宿和精华,档案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这基本上可以说是我国档案界的共识。在《论档案形成在前》一文中,作者通过人们认识到档案是社会记忆、是记忆的工具,对这一档案界的传统观点进行了质疑和反思。作者认为档案是记忆工具,所以形成在前:档案之义形成在前,而文件之义形成在后:档案形成在前,是文件的前身,文件则是档案的复制件。作者的这一有悖传统的观点犹如“一石击水”,在档案界引起了强烈争鸣,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争鸣文章有郑文与关素芳的《对档案是文件前身观点的若干质疑》和王茂跃的《对<论档案形成在前>一文的几点异议》,前者分别以记忆功能的表现、概念语义的关系、源流判别的原则和工作范围的界定等问题作为切入点,阐述论证了从文件与档案的基本运动规律来看,仍然是文件形成在前的基本命题:后者则认为正确认识文件与档案的关系,文件与档案都应采用广义的文件与档案概念,文件与档案都可以理解为记忆工具,档案的唯一性并不是说档案只有一份,就是文件的定稿。这两篇争鸣文章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档案学》2007年第6期全文转载。针对各位先生对《论档案形成在前》一文的质疑,刘东斌先生的《关于档案形成在前说的几点说明——答郑文、关素芳、王茂跃、张翠华先生》一文分别一一作出了说明,并谈了商榷意见。由《论档案形成在前》一文引发的“档案形成在前说”与“文件形成在前说”的争论成了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的一条“亮丽的风景线”。尽管争论双方至今也许将来也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但我认为《论档案形成在前》一文都无可争议地成为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的最佳理论文章(虽然这一佳作未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档案学》全文转载)。
档案馆是档案事业的主体,档案馆理论理应是档案学理论的主体。而档案馆核心职能问题又是档案馆理论研究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存史乎?利用乎?——档案馆核心职能论》一文中,宗培岭与潘玉民两位教授分别站在社会与历史角度,从社会职责、核心竞争力、实践检验标准、国外档案学理论、社会信息化背景等五个方面就档案馆核心职能进行了精彩对话。宗培岭教授站在历史与长远的角度,认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保存国家历史或社会记忆,即存史;而潘玉民教授则站在社会与当前的角度,认为档案馆的核心职能是提供利用服务。即利用。两位教授各持己见,针锋相对,尽管最终并未就档案馆核心职能是存史还是利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对话的“沙龙味道”浓烈,给人一种收看大中专学生电视辩论会的惬意,可谓“学者对话”中的经典上乘佳作。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档案学》2007年第5期全文转载。尽管我个人认为两位教授的观点都有点过于强调档案馆的“存史”或“利用”职能的偏激的倾向,并且均见于2007年《上海档案》第2期,但《存史乎?利用乎?——档案馆核心职能论》一文都无可置疑地成为“学者对话”的“样板”之作,理应摘取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的桂冠。
档案学自身的评价与反思问题是档案学学科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档案学学科发展中理应冷静对待的问题。尽管我国档案学有过几次学术评价与反思,但都是学者关于我国档案学的阶段性评价与反思。在《关于建国后我国档案学若干问题的评论——两个学者的对话》一文中,傅荣校、何嘉荪两位教授就我国档案学水平评价、档案学研究“趋同论”与“特色论”之争、我国有没有档案学原创性理论、档案学研究方法、我国档案学研究与实践关系五个方面进行了精彩对话,对于正确认识我国档案学研究现状与水平、创新我国档案学理论研究、指导我国档案学理论研究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档案学》2007年第3期全文转载。但我感觉此文美中不足之处是对话的“味道”似乎“尚欠火候”,“沙龙味”不太明显。但瑕不掩瑜,此文仍不失为经典之作,入选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当之无愧。
档案概念是档案学的元概念,如何界定档案这一概念的定义就变得至关重要。在《百年档案定义略论——兼论我国文件与档案关系问题》一文中,郑锦霞围绕古典档案学时期档案定义及档案与文件关系的界定、现代档案学时期档案定义及档案与文件关系的界定、后现代档案学时期档案定义及档案与文件关系的界定较为全面地论述了百年档案定义及档案与文件关系的发展历程:并围绕百年来档案界关于档案与文件关系争论的三个焦点,即文件与档案是否属同一事物、文件是否可以作为档案的属概念、归档是否是文件与档案的分界线对百年档案定义及档案与文件关系的论辩进行了综述。最后作者得出如下启示:“百年来表述档案概念的定义有许多种。但是笔者同意我国档案概念外延的设定应该如美国一样,从非现行期开始,即文件只有进入非现行期,成为非现行文件时,才有可能成为档案,也就是说在我国档案是以文件为属概念的,但只有非现行文件中具有保存价值并已经保存下来的那部分才是档案”。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档案学》2007年第5期全文转载。尽管我个人认为作者的启示性结论还有待于商榷,并且作者此文几乎同时见于2007年《档案与建设》第4期,但文章毕竟给我们展现了百年档案定义及档案与文件关系的发展历程和百年档案定义期间我国档案与文件关系的概况,仍不失为2007年《档案管 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
档案保管期限是根据档案价值的大小,所确定的档案应予保存的时间跨度。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历经修改,档案保管期限的档次问题都是修改中关注的焦点。但我国的档案保管期限采取两分法还是三分法的问题。历来有争议。2006年12月新颁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把保管期限表作了很大的调整。它是改革还是调和?在《改革,还是调和?——关于新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档次的评述》一文中,傅荣校、张辽亚回顾了我国档案保管期限划分的演变过程,分析了档案保管期限“两分法”和“三分法”争议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对新颁布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期限划分方法进行了评价,提出了保管期限应该更细化即我国档案保管期限在定期中宜设3年、5年、10年、20年、30年、50年等档次的个人看法,指出:“细化档次,实现标时法,作多重年份规定,有助于促进实际工作部门加快期满档案审查,进而加快对档案的甄别和销毁,及时消毁无价值的文件和失去继续保存价值的文件。达到吐故纳新、新陈代谢、优化馆(室)藏档案的目的”。尽管我个人认为作者的这种“保管期限应该更细化”的观点不一定为大多数档案界同仁所接受,可能会引发争论,但该文敢于挑战新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档次的法规性规定,并且分析精辟、见解独到。且能自圆其说,也不失为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
我国档案学界时常有学者提及大文件概念,也有的表述成“大文件观”、“大文件”观念、“大文件”理论等。那么什么是大文件概念呢?为何要在文件前加上一个“大”字,称为大文件概念呢?我国档案学界和档案工作者认可大文件概念吗?在《关于大文件概念的一些思考》一文中,王茂跃通过对国外大文件概念即广义文件概念与我国的广义文件概念进行对比分析,认为中外的广义文件概念的内涵是不同的,造成这一差异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是分开管理的。最后作者强调指出:“尽管大文件概念非常合理,但要在我国将大文件概念由合理性变为现实性,除了需要档案学界从理论上提供依据外,还需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甚至国家法律法规提供支持,尤其需要得到广大档案工作者的认同与接受。这几个方面因素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国外的文件概念就是文件概念,绝对不会称之为大文件概念,但我国档案学界却只能称之为大文件概念,这是一种无奈之举,或者说是一种权宜之计。不同的中外文件概念在我国档案学界长时间并存的状况应予以改变,否则就不利于我国档案学研究的正常开展,对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尽管作者的某些观点和看法可能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与探讨,但作者此文毕竟使我们对大文件概念有了初步的认识与了解,对于我们比较清醒地认识国内外文件概念的异同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理应归入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之列。
陈兆祦先生是新中国档案学的开拓者之一,在档案学理论研究方面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独到鲜明的见解,他的档案学思想有着丰富的内涵,有些思想不仅为现代档案管理理论奠定了基础,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现代档案学理论的发展。在《陈兆祦先生的档案学思想》一文中。朱兰兰将陈兆祦先生的档案学思想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文件论”思想,其主要观点是:“档案都来之于现行文件,档案是由文件组成的,档案是文件的特殊部分”;二是档案管理思想。具体又包括对档案及其本质属性的认识(其主要观点是:“文件作为档案保存一般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即处理完毕、具有查考价值、集中保存起来”:“归档保存以备查考”是档案的本质属性)和对档案鉴定问题的认识(即认为档案鉴定是决定档案命运和决定档案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主张加强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研究和制定,认为这是做好现时档案保存价值鉴定工作的关键)两个方面:三是“洋为中用”思想,即积极借鉴外国档案工作的先进理论与实践,进行比较研究。同时,作者还将陈兆祦先生从事档案学研究的特点归纳为“档案情结深厚”和“理论联系实际”两大方面,并以陈兆祦先生治学态度的“继承传统,调查研究。解放思想,追求真理”16字座右铭作为全文的结束语。该文对我们深入了解陈兆祦这位“老骥伏枥志不减、档案事业挂心间”的年逾古稀的继吴宝康之后被称为“第二代掌门人”的老档案学家的档案学思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认为理所当然应列入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
信息化社会,社会各界对个人信息的透明化要求越来越高,公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而在档案开放利用过程中个人信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已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在积极推进中,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如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个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不当收集、恶意侵扰、利用甚至公开,已成为当今不可回避的话题。为顺应这种趋势。档案界也应该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双重探索,在《档案开放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之管见》一文中,张甜甜以档案开发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为主要内容,对“个人信息”进行了界定,介绍了涉及个人信息的档案种类,分析了档案开发利用中个人信息的安全现状及缺陷,并提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对策,即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档案立法工作进程、增强全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个人信息的网络安全性,从而在提供档案资源、促进信息自由流动、实现社会共享的同时,维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档案信息开放与限制、保护与利用等对立冲突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使得最大限度的档案开放与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要求和谐发展。尽管作者此文对档案开放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应对措施的探究与摸索只是初步的,但毕竟进行了一定的探究与摸索。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此文仍不失为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
2007年国家计划对《档案法》进行重新修订,总结、汇总1996年《档案法》修订以来学者们所提出的意见,无疑能对《档案法》的修订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在《十年来档案学界对<档案法>修改视点扫描》一文中。丁华东、何海燕对1996年《档案法》修订以来档案学界对《档案法》从学术角度提出的修改意见分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五章进行了汇集和分析,内容涉及10多位专家学者的12篇有关对《档案法》修改意见的精品文章,分别是程训方的《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购档案 的思考——<档案法>审视之八》、王少辉的《信息时代我国<档案法>的修改设想》、王英玮的《修改<档案法>的几点建议》、姚志成的《<档案法>二十四条之缺陷及其修改》、曲正阳的《<档案法>中档案法律定义之缺陷及其修改》、马素萍的《关于对非国家所有档案实施管理的有关法律问题——对<档案法>第十六条的质疑》、程训方和刘东斌的《对“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的思考——<档案法>审视之九》、张世林的《关于<档案法>中“责令赔偿损失”的法律性质认定探讨》、傅荣校的《关于<档案法>中几个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赵际明的《从隐私档案的利用谈<档案法>的修订》、苗斌等人的《<档案法>设定法律责任若干问题的探讨》、程训方的《关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非国有档案出卖批准权的思考——<档案法>审视之五》。尽管作者此文只是对1996年《档案法》修订以来档案学界对《档案法》从学术角度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简单的视点扫描。不一定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作者自己并未发表多少独到的见解,但该文无疑对我国目前《档案法》的重新修订大有裨益,入选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也算是名副其实。
“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理论被称作“我国经典的档案学理论”。新中国的档案工作就是伴随着这一理论成长起来的。这一理论为新中国档案工作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论“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理论观点》中,作者李振华却对这一经典理论提出了质疑,认为:“档案和文件之间的转化关系是假的。文字材料(信息记录)在归档前后其自身根本没有任何变化,变化的是人们的视角,转化是假象”;“档案和文件是文字材料的不同方面,文件是个性方面,档案是共性方面。档案和文件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对此,沧海一粟先生与李振华先生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尽管结果在很多方面还是存在分歧,但也在一些方面取得了共识。该文的意义在于对“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这一“我国经典的档案学理论”提出了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不失为一篇“颠覆性”的好文章,我认为也可入选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
上述10篇佳作只不过是2007年《档案管理》杂志理论文章佳作的沧海一粟。笔者能力和水平有限,挑选与评论难免词不达意。不当甚至谬误之处,还望作者与读者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