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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与学生是教育的两个基本主体,师生法律关系是认识和规范教师与学生之间关系的主要维度和渠道,师生法律关系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和教育法等多重法律关系。当前教生间的法律关系状态多表现为教师在职务行为中的侵权违法行为,包括对学生受教育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的侵权。教师享有适度的惩戒权是应予认可的,但也必须遵循适当的原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