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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明确将消费者权益作为其保护对象,而第四章仅规定经营者的救济途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无法完全覆盖《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形.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上述两部法律,探寻消费者的权利救济边界,并试图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给出完善消费者权利救济途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