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已步入大众化阶段,人们对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与高教资源不足的矛盾已有所缓解。但同时也应看到,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的城乡、阶层,地区差距不断拉大及人们教育观念不断更新,教育公平问题凸显,高等教育公平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教育公平及高等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公平是公平理念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教育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和准则,是人际间教育利益关系的反映、度量和评价。从主体上讲,教育公平指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学生之间的平等关系。从客体上讲,教育公平指在教育资源配置、入学机会、教育条件、教育服务、就业机会等方面所体现的公平关系。从结构上讲,教育公平包括了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
高等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公平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内涵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平等。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高等教育的权利。”即每个人不论其民族、性别、家庭出身和宗教信仰如何,都享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二是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平等。正如布鲁贝克所说:“即使最富裕的国家也不可能提供普及高等教育所需要的经费。”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尚不具备向一切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敞开大门的条件,即使在同等入学机会下,也尚未具备为不同学历、不同智力、不同家庭背景和不同经济条件的受教者配置同等教育资源的能力。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只能是竞争的平等,相对的平等。
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现状
我国是在经济实力不强,人口压力巨大的环境下发展高等教育的,有着特定的传统和国情条件。在计划经济时期,高等教育一直是政府包办的公益事业,只能惠及极少部分人口,区域之间存在着差距,这一模式显然是不适应现代化的需要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教育总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高等教育上取得了历史性跨越,但区域之间、阶层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差异很大,高等教育服务的基础条件仍旧欠缺,这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不无关系,也与部分地区的教育法制不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不健全相关。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不公平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差异:
1.区城差异
(I)高等教育区域分布差异。我国幅员辽阔。由于历史原因和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差异,各地区高校分布不均。从数量上看,我国高校主要分布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地区,而西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高校则较为稀少,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国家教育投入偏向于高校较多的地区。
(2)高等教育区域规模差异。经济、文化条件的差异,带来了各地区高等教育的总体规模和相对规模的差异。据上海教科院沈百福统计,2001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数量前5名的苏浙鲁粤辽五省,学生数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规模的31.18%,与总体规模较小的黑皖黔藏等后18名地区比重相当。而后18名地区人口众多,占全国总人口的39.18%,高于前五名地区近12个百分点。可见,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分布很不平衡,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总体规横和相对规模上的差异。
(3)高等教育区域间就学机会差异。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即分数面前的人人平等。而在实际录取过程中,采取的是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出现了不同省市的学生录取分数线的极大差异,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一些地区,“低分数线,高录取率”,而高考大省、生源大省却是“高分数线、低录取率”。
2.阶层差异
教育中的阶层差距,是社会阶层差距的表现。1994年国家实行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后,能否接受高等教育不仅要凭知识水平,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这使不同社会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不公平问题比较突出地表现了出来。
(l)入学机会的阶层差异。现阶段我国高校学费与人均GDP比相对高昂,成为阻碍低收入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拦路虎。1997年,全国普通高校生均学杂费标准为1589元,2004年则升至4785元,是1997年的约3.1倍。而同期,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增长了约1.4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约1.8倍。高额的学费与家庭收入偏低的矛盾,势必导致一些家庭因为经济困难不得不选择放弃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2)入学起点的阶层差异。近年来出现的基础教育阶段的“择校热”,实质上就是父母为子女争取更好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而作的努力,经济实力较好阶层的子女可以进入教学资源配置优良的“重点”学校或私立学校进行学习,受到比普通学校更好的教育,在高考中考出更好的成绩,从而获得比普通学校学生更高的高等教育入学起点,其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竞争能力明显优于弱势阶层子女。
(3)入学层次的阶层差异。不同家庭背景不仅影响子女的高考成绩,从而影响子女接受不同层次高等教育的机会还会在高考成绩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影响子女就读录取分数线较低而学费更贵的民办高校的可能性。在公办院校,总体上“211”大学学生的家庭背景好于一般本科院校,而后者又好于公办专科学校。另一方面,民办高职高专学生的家庭背景明显优于公办高职高专院校。
(4)入学结果的阶层差异。有研究指出,“来自不同家庭背景的毕业生就业结果不同,家庭背景越好,毕业时的落实率,升学率和起薪越高,说明不同社会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之后的结果也不均等。”
3.城乡差异
(1)城乡之间入学机会上的不平等。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全国30多个省市,在社会与经济发展上差别很大,而高等院校的兴办、招生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因而也就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具体来讲,高等学校的兴办,直辖市优于省辖市,大城市优于中小城市,城市优于农村,经济发达的省份优于边远省份,长江流域、沿海省份优于内陆省份,也就是说我国高等院校大部分建在大城市,小部分建在中等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就基本为零;在高等学校的招生方面,据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城市本科生是农村的281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家重点大学,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学生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清华大学在2000年是17.6%,比1990年下降4.1个百分点;北京大学在1999年是16.3%,比1991年下降2.5个百分点;北京师范大学在2002年是22.3%,比1990年减少5.7个百分点。而唐山学院、华北煤炭学院等非重点大学,2002年农村学生的比例高达63.3%,高于2001年7.9个百分点,农村学生在入学机会上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但这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的不公还只是表面上的不公,深层次的不公则体现在不被人们所重视的基础教育,特别是高中教育。由于高中教育在我国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要求支付的学费也必定会增加,很多低收入的农村家庭无力支付高昂的学费,他们的相对升学机会处于劣势,从而导致了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家庭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机会就比城市的孩子要少。
(2)城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忽视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公共政策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的利益。因此,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高校办学经费投入存在着严重的偏向,形成了“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局面。国家对一些城市重点院校动则投入就是上亿元,而对一般院校投入就很少,对处在边远农村的高等院校的投入就更少了。特别是中西部部分农村院校在高等教育继续扩招以后,由于缺少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一般都是大班授课,而且住宿拥挤,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学设备极不齐全,从而导致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农村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受到了挑战。因此,教育投入的不均衡,导致教育质量的巨大差异,教育水平差距又引发了受教育机会不公平现象的加剧。同时这种不合理现象的更深刻根源主要还是城乡之间的基础教育的差异,在基础教育的经费负担上,政府的负担比较低,并且中央和省级负担轻,县乡两级负担重,占国民人口70%的农村教育,基本就靠乡(镇)政府的财力维持。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城乡之间的政府基础教育投入差距很大。这就表明,城市人均教育经费支出,要远远高于农村。这种城乡之间政府基础教育投入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就严重影响了城乡之间的升学率变化,从而影响到他们更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
(3)城乡收入差距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均等。近年来,虽然高校开始扩招,但收取的学费也在随着猛涨,年增幅达30%左右。适度的收费,有利于增加教育资金,提高办学效率,也有利于多招学生,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教育公平。但是收取学费必须适应一般家庭的承受力,否则不利于公平,也不利于高等教育生源的优化。1999~2001年3年扩招期间,普通高等学院经费增加了1.1倍,其中学校自筹收入增加了1.7倍,而学生学杂费增加达3.1倍,学杂费已达总经费的25.6%,占自筹经费的54%。高等学校收费一般达每生平均4000~8000元,远远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当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且还有继续上涨趋势。城乡贫困家庭的优秀青年,因交不起学杂费而上不了高等学校的为数不少。目前,农村家庭几乎承担了从小学到大学的所有成本,使农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资金积累无法形成,一些农村家庭为了筹措这笔巨大的教育成本有时不得不走上“涸泽而渔”“烧林而牧”的道路,不少农村家庭因教育致贫。高等学校大众化进程的加速,使受教育者实际分担的高教成本继续增加,它带来的教育收费、文凭贬值等问题减少了农村贫困学生的入学机会,增加了农村人口通过高等教育向上流动的机会成本。人们开始困惑:大学之门为谁开?这种潜在的经济上的不平等阻碍了高等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
对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对策与思考
1.促进区域高等教育资源自身的建设
必须促进高等教育落后地区的高校建设,我国财政支出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少,但对高等教育资源贫乏区投入不够,尤其是对非重点高校的投入不足,比例失调。因而需要协调区域之间高等教育的投入,努力促进区域高等教育的平衡协调发展,以使广大学子更好地获得接受高质量高水平的高等教育的机会。
2.合理分配高等教育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教育部门要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在分配高等教育资源时要遵循平等的原则、对等的原则和补充的原则。改变以往高等教育资源过于集中投向重点高校的局面,在高等教育内部要有合理的比例,创造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氛围。
3.改革教育费用制度
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的构建应充分考虑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增加成本核算的透明度,保证广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发言权和参与权,避免高校等强势集团在价格制定过程中的垄断。
4.改革高等教育入学体制
首先,推进高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的高考制度过于侧重于精英教育,同时在某些环节上也存在着不合理性。其次,在硕士统考制度上推行改革,加大整改力度。目前面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中的诸多影响高等教育公平实现的弊端,建议全面整改和完善硕士入学体制,取消任何形式的“推免保送”,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实现。再次,通过立法规范国家统一考试。考试作为人才选拔的一种机制是必要的,但平等和公平竞争才是考试制度的灵魂,因此考试本身就体现了教育机会的公平性。我国目前包括硕士统考在内的国家统一考试,需要通过立法规范,法律的约束以及规章等非正式的制度的弹性约束来确保其公平性的实现,实现高等教育公平。
5.调整教育结构和办学体制
调整教育结构和办学体制,满足多元化的教育需求。改革高校的课程体系,尽可能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对于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学等成人继续教育的手段与形式进一步规范管理,构建以建设学习型社会为背景的终身教育体系。另外,还需要规范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高校,促使其合理发展,体现教育公平。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通过政府(包括教育部门)、高校、社会的广泛支持,努力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从而推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只有实现了包括高等教育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才能建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朝着更加健康、更加和谐的方向稳步发展。
教育公平及高等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公平是公平理念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教育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和准则,是人际间教育利益关系的反映、度量和评价。从主体上讲,教育公平指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学生之间的平等关系。从客体上讲,教育公平指在教育资源配置、入学机会、教育条件、教育服务、就业机会等方面所体现的公平关系。从结构上讲,教育公平包括了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
高等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公平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内涵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平等。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高等教育的权利。”即每个人不论其民族、性别、家庭出身和宗教信仰如何,都享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二是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平等。正如布鲁贝克所说:“即使最富裕的国家也不可能提供普及高等教育所需要的经费。”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尚不具备向一切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敞开大门的条件,即使在同等入学机会下,也尚未具备为不同学历、不同智力、不同家庭背景和不同经济条件的受教者配置同等教育资源的能力。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只能是竞争的平等,相对的平等。
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现状
我国是在经济实力不强,人口压力巨大的环境下发展高等教育的,有着特定的传统和国情条件。在计划经济时期,高等教育一直是政府包办的公益事业,只能惠及极少部分人口,区域之间存在着差距,这一模式显然是不适应现代化的需要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教育总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高等教育上取得了历史性跨越,但区域之间、阶层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差异很大,高等教育服务的基础条件仍旧欠缺,这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不无关系,也与部分地区的教育法制不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不健全相关。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不公平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差异:
1.区城差异
(I)高等教育区域分布差异。我国幅员辽阔。由于历史原因和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差异,各地区高校分布不均。从数量上看,我国高校主要分布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地区,而西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高校则较为稀少,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国家教育投入偏向于高校较多的地区。
(2)高等教育区域规模差异。经济、文化条件的差异,带来了各地区高等教育的总体规模和相对规模的差异。据上海教科院沈百福统计,2001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数量前5名的苏浙鲁粤辽五省,学生数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规模的31.18%,与总体规模较小的黑皖黔藏等后18名地区比重相当。而后18名地区人口众多,占全国总人口的39.18%,高于前五名地区近12个百分点。可见,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分布很不平衡,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总体规横和相对规模上的差异。
(3)高等教育区域间就学机会差异。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即分数面前的人人平等。而在实际录取过程中,采取的是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出现了不同省市的学生录取分数线的极大差异,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一些地区,“低分数线,高录取率”,而高考大省、生源大省却是“高分数线、低录取率”。
2.阶层差异
教育中的阶层差距,是社会阶层差距的表现。1994年国家实行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后,能否接受高等教育不仅要凭知识水平,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这使不同社会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不公平问题比较突出地表现了出来。
(l)入学机会的阶层差异。现阶段我国高校学费与人均GDP比相对高昂,成为阻碍低收入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拦路虎。1997年,全国普通高校生均学杂费标准为1589元,2004年则升至4785元,是1997年的约3.1倍。而同期,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增长了约1.4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约1.8倍。高额的学费与家庭收入偏低的矛盾,势必导致一些家庭因为经济困难不得不选择放弃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2)入学起点的阶层差异。近年来出现的基础教育阶段的“择校热”,实质上就是父母为子女争取更好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而作的努力,经济实力较好阶层的子女可以进入教学资源配置优良的“重点”学校或私立学校进行学习,受到比普通学校更好的教育,在高考中考出更好的成绩,从而获得比普通学校学生更高的高等教育入学起点,其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竞争能力明显优于弱势阶层子女。
(3)入学层次的阶层差异。不同家庭背景不仅影响子女的高考成绩,从而影响子女接受不同层次高等教育的机会还会在高考成绩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影响子女就读录取分数线较低而学费更贵的民办高校的可能性。在公办院校,总体上“211”大学学生的家庭背景好于一般本科院校,而后者又好于公办专科学校。另一方面,民办高职高专学生的家庭背景明显优于公办高职高专院校。
(4)入学结果的阶层差异。有研究指出,“来自不同家庭背景的毕业生就业结果不同,家庭背景越好,毕业时的落实率,升学率和起薪越高,说明不同社会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之后的结果也不均等。”
3.城乡差异
(1)城乡之间入学机会上的不平等。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全国30多个省市,在社会与经济发展上差别很大,而高等院校的兴办、招生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因而也就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具体来讲,高等学校的兴办,直辖市优于省辖市,大城市优于中小城市,城市优于农村,经济发达的省份优于边远省份,长江流域、沿海省份优于内陆省份,也就是说我国高等院校大部分建在大城市,小部分建在中等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就基本为零;在高等学校的招生方面,据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城市本科生是农村的281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家重点大学,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学生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清华大学在2000年是17.6%,比1990年下降4.1个百分点;北京大学在1999年是16.3%,比1991年下降2.5个百分点;北京师范大学在2002年是22.3%,比1990年减少5.7个百分点。而唐山学院、华北煤炭学院等非重点大学,2002年农村学生的比例高达63.3%,高于2001年7.9个百分点,农村学生在入学机会上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但这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的不公还只是表面上的不公,深层次的不公则体现在不被人们所重视的基础教育,特别是高中教育。由于高中教育在我国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要求支付的学费也必定会增加,很多低收入的农村家庭无力支付高昂的学费,他们的相对升学机会处于劣势,从而导致了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家庭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机会就比城市的孩子要少。
(2)城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忽视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公共政策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的利益。因此,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高校办学经费投入存在着严重的偏向,形成了“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局面。国家对一些城市重点院校动则投入就是上亿元,而对一般院校投入就很少,对处在边远农村的高等院校的投入就更少了。特别是中西部部分农村院校在高等教育继续扩招以后,由于缺少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一般都是大班授课,而且住宿拥挤,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学设备极不齐全,从而导致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农村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受到了挑战。因此,教育投入的不均衡,导致教育质量的巨大差异,教育水平差距又引发了受教育机会不公平现象的加剧。同时这种不合理现象的更深刻根源主要还是城乡之间的基础教育的差异,在基础教育的经费负担上,政府的负担比较低,并且中央和省级负担轻,县乡两级负担重,占国民人口70%的农村教育,基本就靠乡(镇)政府的财力维持。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城乡之间的政府基础教育投入差距很大。这就表明,城市人均教育经费支出,要远远高于农村。这种城乡之间政府基础教育投入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就严重影响了城乡之间的升学率变化,从而影响到他们更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
(3)城乡收入差距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均等。近年来,虽然高校开始扩招,但收取的学费也在随着猛涨,年增幅达30%左右。适度的收费,有利于增加教育资金,提高办学效率,也有利于多招学生,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教育公平。但是收取学费必须适应一般家庭的承受力,否则不利于公平,也不利于高等教育生源的优化。1999~2001年3年扩招期间,普通高等学院经费增加了1.1倍,其中学校自筹收入增加了1.7倍,而学生学杂费增加达3.1倍,学杂费已达总经费的25.6%,占自筹经费的54%。高等学校收费一般达每生平均4000~8000元,远远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当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且还有继续上涨趋势。城乡贫困家庭的优秀青年,因交不起学杂费而上不了高等学校的为数不少。目前,农村家庭几乎承担了从小学到大学的所有成本,使农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资金积累无法形成,一些农村家庭为了筹措这笔巨大的教育成本有时不得不走上“涸泽而渔”“烧林而牧”的道路,不少农村家庭因教育致贫。高等学校大众化进程的加速,使受教育者实际分担的高教成本继续增加,它带来的教育收费、文凭贬值等问题减少了农村贫困学生的入学机会,增加了农村人口通过高等教育向上流动的机会成本。人们开始困惑:大学之门为谁开?这种潜在的经济上的不平等阻碍了高等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
对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对策与思考
1.促进区域高等教育资源自身的建设
必须促进高等教育落后地区的高校建设,我国财政支出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少,但对高等教育资源贫乏区投入不够,尤其是对非重点高校的投入不足,比例失调。因而需要协调区域之间高等教育的投入,努力促进区域高等教育的平衡协调发展,以使广大学子更好地获得接受高质量高水平的高等教育的机会。
2.合理分配高等教育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教育部门要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在分配高等教育资源时要遵循平等的原则、对等的原则和补充的原则。改变以往高等教育资源过于集中投向重点高校的局面,在高等教育内部要有合理的比例,创造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氛围。
3.改革教育费用制度
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的构建应充分考虑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增加成本核算的透明度,保证广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发言权和参与权,避免高校等强势集团在价格制定过程中的垄断。
4.改革高等教育入学体制
首先,推进高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的高考制度过于侧重于精英教育,同时在某些环节上也存在着不合理性。其次,在硕士统考制度上推行改革,加大整改力度。目前面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中的诸多影响高等教育公平实现的弊端,建议全面整改和完善硕士入学体制,取消任何形式的“推免保送”,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实现。再次,通过立法规范国家统一考试。考试作为人才选拔的一种机制是必要的,但平等和公平竞争才是考试制度的灵魂,因此考试本身就体现了教育机会的公平性。我国目前包括硕士统考在内的国家统一考试,需要通过立法规范,法律的约束以及规章等非正式的制度的弹性约束来确保其公平性的实现,实现高等教育公平。
5.调整教育结构和办学体制
调整教育结构和办学体制,满足多元化的教育需求。改革高校的课程体系,尽可能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对于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学等成人继续教育的手段与形式进一步规范管理,构建以建设学习型社会为背景的终身教育体系。另外,还需要规范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高校,促使其合理发展,体现教育公平。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通过政府(包括教育部门)、高校、社会的广泛支持,努力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从而推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只有实现了包括高等教育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才能建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朝着更加健康、更加和谐的方向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