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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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权力清单”制度指的是基于政府权力透明的一项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它的目的在于提升行政效率、简化政府行政程序,理顺部门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审批事项、区分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将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相对分离。在充分体现行政权力改革的同时,优化政府行政权力,达到廉政的目标。本文旨在通过研究“权力清单”制度、权力腐败以及政府改革问题等内容,对我国目前各地区紧密开展的“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 权力清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简政放权
  作者简介:余亚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156-03
  一、政府改革背景研究
  十八大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加速政府的职能转变,大部制改革意指化解政府部门机构重叠、职责不明以及权限不清的矛盾,规范、简化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我国的政府行政改革从来不是单一的政府部门“再造”,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进行的一系列社会改革措施。
  对于中国行政改革的成果,国际社会有不同的声音。一部分研究者认为行政改革激发社会活力、放宽政府对经济的束缚、刺激经济潜能,对国家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也有研究认为,中国历经数次改革,每次改革后,机构的权力不减反增或数年内再次权力反弹,以至于每隔一段时间,政府行政改革都被提上议程,结局是改革后权力和机构再一次的扩张,扼制市场经济自我发展并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不能被全体成员享有的政府改革所带来的经济成果,使得政府改革成为空谈。
  二、政府改革的核心——权力的划分
  政府改革是中心是政治改革,政治的核心是权力与资源的分配。政治改革就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目前,我国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体制改革需要理清四个方面的关系,分别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的关系和政府部门内部关系。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努力方向,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国家对于市场的干预上,在市场经济中,对于政府应当扮演何种角色,学界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颇有成果。包括政企分开、减少行业垄断等等,其中之一便是要求政府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减少对企业微观经济的过渡干预,减少不必要的审批、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简化政府办事流程还经济以活力。另外长期以来,政府包揽全体社会事务,耗费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在社会组织飞速发展的今天,向社会放权成为培养公众的责任意识,促进多主体合作造福社会的新途径。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权力下放不仅存在于国家和社会中,更多的是处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上。中央政府在制定政策措施上,并没有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加以明确划分,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府呈现出“上下对口、职责同构”的特点,加上财权的相对集中,中央城府承担了过多地方政府的责任,也不利于地方自主管理,主動性偏低。下放权力有利于地方政府依据各地的需求进行建设和投资,避免了重复建设,腾出大量资源和人力。权力的下放对政府的管理水平提出的新要求,但在政府部门内部由于权力不清造成职能交叉、职权不清、部门间责任互相推诿,有利又互相争抢的局面。因此,重新定义政府职能定位需要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迫使权力结构发生变化。将决策、执行、监督三种行政权力改革逐步推行,断开寻租的利益链条,肃清腐败的温床。
  三、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审批制度与自由裁量权
  行政审批是政府对经济的管制,是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早期为了维持正常市场秩序的决策,但现在过于集中在政府手中的行政审批权抑制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行政审批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做为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项制度,早前被解读为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经济的掌控主要依靠的是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只有在极少数的领域、部门和事务上,才运用行政审批手段,而且随意性也很大。
  行政审批制度的出现是基于平衡社会利益,但在实践中,行政审批被沦为方便管理、巧立名目的行政收费的一种手段,破坏了社会利益。张康之认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有两个方法,一是通过社会管制二是通过规范服务。但在政府的实际运营中,公共利益未能得到完全的维护,反而政府需要通过一次次行政改革重新校准偏离公共利益导向的势头。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的本质上是一种管制。要打破偏离——矫正的圆圈,政府需要转变职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维护公共利益,调节利益均衡的手段,在政府性质转为服务型政府中也提出了改革的要求,但不是废除。对于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分为三步,首先是废止已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审批项目;其次,对涉嫌政府自利、小集团谋利或有损社会利益的审批项目进行修改;最后,本着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有管制倾向的审批项目进行修改。为了防止低水平重复项目的出现,在确定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调后,对于管制型的审批必须废止,管理型的审批项目进行修改以符合政府服务的需要。
  另外,行政审批制度造成最大的危害是滋生腐败。
  (二)自由裁量权与“权力清单”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的是为了适应了社会发展和高效行政的需要,在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行政人员采用灵活判断处理事件依法行使的权力。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无法实时规范所有行为,现实行政事务变化多端,需要灵活迅速的处理手段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自由裁量权不可能被取消。但实践中,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见诸报端,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不良影响。
  错位、膨胀的自由裁量权因其特殊性,在权力腐败中屡见不鲜。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因自由裁量权产生腐败,“权力清单”变得势在必行。行政权力的授予需要有据、行政权力的行使要有规、监督更要有效。“权力清单”让行政执法主体和公民知晓执法内容、部门应尽的职责、执法“越界”意味着什么、公民对行政执法有哪些权利义务等,能有效地对权力实施监督,防止权力它用、另用。   (三)腐败与“权力清单”
  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腐败对于国家是一个毒瘤,政党反腐做为我国的独特反腐模式,在反腐败斗争中纪律检查机构扮演重要角色,比起学术界对于本拥有实际权力的组织进行大量、完全的研究,对于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实权组织的研究实在不多。
  目前我国很多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处于潜伏或者说隐性状态,如果侦察手段和举报制度跟不上,即便存在这种行为也很难被纪律检查机关发现,也就是说己被发现者与隐藏潜伏者之间的关联关系呈现一种模糊状态,如果一些官员在行政过程中,较好地处理了人际关系,没有触犯利益相关者的核心利益,一些人即便违法乱纪也很少有人揭露以致长期潜伏。另外,国家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似乎集中在打击腐败和预防犯罪上,对于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监督和制约相对处于弱化的状态,事实上贪污受贿仅仅是权力异化的一个极端现象;其四是不排除在纪律检查机关惩治腐败的过程中受到相关权力人物的干扰而中途夭折。我国政府防治腐败的制度尚有待完善,做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最核心的部门,纪律检查机关的运行应得到学界更多的关注。
  总的来说,政府进行改革一方面强化政府服务功能,旨在通过梳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投重大项目外,对企業的生产经营活动下放权力,让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有效调节经济发展,对于相关行业里,放手行业内组织自律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审批,降低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优化政府内部结构,调整权力分配,加强立法和监督,对容易滋生腐败的法律漏洞和制度不足加以弥补。在思想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内反腐败工作有利于严肃党员队伍、达到净化政府的目的。同时,政府权力划分更为准确、清晰,方便人民群众的监督,也有助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的提升。
  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在全国的开展
  为了更清晰的指明改革道路,国务院要求地方建立“权力清单”,首当其冲的是国企财务公开。腐败做为政府治理的首要任务,中国腐败治理已经到了触碰“天花板”的阶段。中国CPI(腐败控制系数)逐年升高,但总体水平远不及发达国家。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大多依靠纪委检查机关依据审计资料或刑事检察完成,在国际上,对腐败的治理有5种方式:政变后清理、革命后清理、继任后清理和选举后清理。我国的腐败清理工作首先的目标是清理在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中残余的腐败滋生地——国有企业。通过财务清理,政企分开能有效断绝企业与政府间的权钱交易,其次是政府内部自查自纠,通过一系列手段严肃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洁。最后,是发动全社会力量的“社会反腐”。权力腐败做为腐败的主要表现,权力也关系政府权威,“权力清单”运动在全国的开展也预示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走向新的阶段。
  2005年国务院着手打造“权力清单”,并于两年后向社会公布已基本理清30个省的权力明细,基于网站公布权力有其独有的优势,2009年开展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力求破除权力的神秘面纱,让公众清晰了解公权力的运行。此后,在全国试运行的在网上公布“权力清单”中,河北省、广东省、北京、成都率先开办专门的网站对各部门的公共权力列出明细公布。2014年2月,国务院也陆续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项目,随后,“权力清单”公开慢慢覆盖全国各省,武汉、厦门等地纷纷晒出“权力清单”。
  行政改革旨在简政放权,若不公开权力清单,实难有实效。部门内不公开的精简,存在明减暗增的可能,隐性的增加审批无助于行政改革。为了有效收集各方意见,公开是最好的途径。但“权力清单”不为公开而公开,实际上是为了更直接的汇集民智,找出真正需要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政府办事流程也方便民众对政府审批的了解与理解。
  做为政府行政改革的成果,权力清单做为制度存在,通过晒“权力清单”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以及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加速政府的转型。
  五、“权力清单”制度的优化方向
  (一)意识层面
  1.法治精神。法律制度是保障人民主权的根本办法,法治思想的根源就是民主。法治社会要求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法律秩序运行并且依据法律调解社会纠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以个人喜恶或亲疏决定社会、经济、政治方面的公共事务。法制社会必须具备两个方面,法治精神和法治制度。多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制定和完善法律,确保依法执政,但距离真正依法行政还有一段距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迁,许多成文法律亟待重新修订,对于社会管理的空白区域也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规范,面对完善的法律制定耗时漫长,社会事物又累日剧增的局面,单单要求出台新的法规政策不能解决实际需求,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变得至关重要。
  法治精神区别于“人治”,它建立在公民知法、懂法的基础之上。我国有着悠久的“人治”历史,鼓励和赞扬“贤人统治”,这其实是以人的道德水平和人格魅力做为评判标准。“人治”、“德治”都有致命的缺陷,只有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法治”才能真正做到公平、正义。虽然反腐败、倡廉洁做为反对贪污腐败的口号出现在社会文化之中,但并不代表社会的腐败的容忍程度很低,因此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扩大对法治思想的宣传力度是推动社会加速法治进程的重要途径。政府公开、透明权力制度不仅是对政府自身的法治要求也是激励社会大众参与监督国家权力运行,公民自发的检举揭发腐败行为是社会反腐的重要组成部分。
  2.社会公信力。权力机关在政策的实施过程和处理社会公共事物中必须具备社会认同感和信任,这构成了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它具体表现为政府部门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效果中,考虑到政策的合法性、政策是否公正、是否符合公民利益以及公民的接受程度等方面,公信力成为评价政府执政能力的指标之一。提升公信力的方法包括加强预测分析能力、政策制定能力、行政执行能力、危机处理能力以及公共关系能力,政府部门将权力运行放在公共视野内既是塑造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也是提升社会公信力的有力方法。政府部门通过持续强化公信力能有效的将外在道德标准内化为行事准则,最终变为全社会的公共监督。   然而公信力的建设和破坏几乎是同时发生,政府不断自我完善的同时,社会也加强了对政府行为的外在监督,不断被发现、报道的政府官员或机关的腐败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不良影响,正在动摇已有的社会公信力。政府部门不仅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内部管理還需要加强道德建设。贪腐会侵蚀政府全部政治制度,抑制政府政治影响力,只有坚决向贪污腐败宣战,才能恢复、加强政府的社会公信力,防治贪污腐败注定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公布“权力清单”只是一次成功的尝试,这项政策需要长期的坚持持和更多政策支持。
  (二)技术层面
  1.宣传手段。“权力清单”制定做为政府推行国家法治进程的一环,清理内部腐败的关键步骤已经达到了宣传“阳光”政府的目的,要持续不断地加强政府透明度的宣传力度,聚焦社会目光,将权力暴露在阳光下,让腐败和“权力寻租”无处可藏。
  2.“联合清单”。“权力清单”已经在全国大多数省份开展,面对政府的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政府锐意改革的决心,为了促进政府权力更加公开透明,“负面清单”被提上政府改革新方向的呼声渐高。“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负面清单”让法律不允许以外的权力得到完全公开。如果说“权力清单”是在例举政府权力,那么“负面清单”就是在做排除法。
  “兑现清单”指的是在已完成的“权力清单”基础上的再建设,指的是对已完成的投诉、未完成的投诉以及总投诉量的各部门直接对比。它不仅有助于更加清晰的了解对职能部门权力执行的真实情况,更是扯下最后权力隐藏的最后一层纱,诸如“回音壁”的效果将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大小,行政能力明确展现在公民眼中。有人认为这样的对比也可以有效辨认出哪个部门才是权力滥用的“重灾区”,应该重点防治腐败的又是哪些部门。
  (三)体制层面
  1.多重主体参与。在简政放权中政府部门将部分审批做出修改,在条件成熟的行业,可以由行业或社会组织自行制定准入规则。此举旨在培养社会力量将政府从繁杂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腾出手来更多关注民生等方面。在降低行业准入后,政府将原本掌握的资质资格许可、认定和评估中分出部分权力,政府今后侧重于依法制定标准和评价标准,具体的则交付行业协会或者社会组织进行。这其中多重主体参权与是“权力清单”带给生产经营者的又一次放权。依法自主建立的行业规范能有效缓解在某些方面立法的不足,带给企业更多的发挥空间;社会组织参与的制定与评价环节很好的监督了行业制定准则,政府将公共利益的平衡点放在社会之中,由社会多方参与,最终达到即保证公共权力的实现又妥善处理了社会各界的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
  2.制度设计。“权力清单”做为单一执行的制度,需要更多的配套制度合力支撑我国政府此次的行政制度改革。一方面,“权力清单”较深的探明了权力的界限,清理了过往政府各部门长期掌握的小集体利益,划清权力界限为改革探明了方向。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的现象渐渐消失,落实了依法执政的要求;另一方面,权力分割、部门利益一旦被破除,易于产生腐败的“中间地带”也将暴露出来。仅仅依靠政府公开各部门的权力不能从根本上改善行政环境,需要更多的“责任清单” “廉政清单”共建改革的制度。
  3.保持政府透明度。在目前,政府转型的重点在于重新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权力清单旨在让政府变得更加透明。与现实中政府部门善于“隐藏”的错觉不同,常藏身于深宅大院,不易让人找到,甚至不临街挂牌等举动在网络信息发达的今天,已走出在头脑中感觉模糊的印象而变得越发清晰。同样一起变得明朗的就是政府各个机关、单位的权力界限。腐败被认为是不成文的政治制度存在于民众眼见不到的权力圈内,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是为了让如孔不入的权力腐败无所遁形。“透明政府”、“阳光下的权力”成为民众最大的诉求,暴露在公众目光下的政府部门公权力运用是政府对腐败的宣战书。“权力清单”做为重塑政府形象一次成功的举措,需要成文的法律予以支持,但仅仅权力透明还不够,权力永远伴随责任,政府需要拿出更多的方案在保持已有的透明程度外更进一步。只有始终维持权力透明,才能筑起防范腐败的长城。
  参考文献:
  [1]张康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从管制走向服务.改革与发展.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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