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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对价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要素。但就支付对价的依据而言,无论是对高溢价首次公开发行的补偿,对传递了虚假信息的补偿,还是对承受股票市价下跌的补偿,都难以构成对价的基础。而从金融学角度来看,流通股股东拥有将股票卖给出价更高的投资者从而获利的选择权,该选择权的价值亦体现在股票价格中。股权分置改革后,可流通股数量剧增,将导致该选择权价值降低,给原流通股股东造成损失,对此,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关键词] 股权分置改革 对价 依据 流动性溢价
[关键词] 股权分置改革 对价 依据 流动性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