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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制定了新的条文与组织形式,同时坚持了传统的资本三原则。实践中,公司为了坚持资本维持原则,经常与企业的筹资发生冲突,导致公司筹资困难。从解决企业筹资困境的制度与立法分析中可获知,公开发行公司可采用“无面额股”或“低面额股”的方式来发行股票;资本维持原则只能在某种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目前使用何种资本控制手段才能全面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是个值得探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