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权法视角看执行异议的审查

来源 :人民司法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er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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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第三人以物权登记不实为由提出的执行异议。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在对某处财产进行查封后,往往有案外第三人提出异议,认为某处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真正的所有权人为其本人,因而要求法院解除对相关标的物的查封。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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