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罗尔斯所说的公平是权利层面的平等化问题,很多西方的理论在引申到中国问题上便出现了“南橘北枳”的苦果。本文认为应该注意到这个问题:在中国社会公平是什么?公平是认同。不同的文化土壤孕育出各具特色的政治产品。东西方在关于认同产生公正的原则上也是迥异的,中国公民与西方国家的公民在政治上的区别在于中国公民认同的是规则,而西方公民认同的是权利。
关键词:权力结构;程序正义;机会公平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社会结构中包含着不同的社会地位,出生于不同地位的人们有着不同的生活前景。社会制度使某些起点比另一些起点更为有利。罗尔斯提出社会正义的原则必须首先加以应用的正视这些不平等,它们在任何社会的基本机构中都不可避免。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这种既已存在的社会身份差别构成了社会成员在机会上产生不平等的根源。社会经常将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归结为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但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的背后隐藏的是社会中存在着大量违背价值规律的垄断f生行业和垄断性权力。大量的公器私用使得机会更加倾向于社会中的既得利益群体。
继承权的存在使得世代为富的子孙较之贫穷家庭出身的人在社会竞争中有着在教育机会、生存机会、获得信息的机会、奋斗机会以及获取基本保障的机会上有着诸多的优势。
罗尔斯至此也并未提出一种能够销匿这种基于社会身份继承所产生的不平等。但是他提出了3个够在一定程度缓和此类矛盾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补偿原则。这种原则在罗尔斯看来是通过政府来实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从而达到一种类似于“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社会分配机制。通过向获得公共产品最低的公民提供保障其生存和长远愿望,通过努力得以实现的希望,来相对地维持社会公平。罗尔斯认为: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利益补偿时,它们才是正义的。
第二种方式是社会权力体系向所有公民开放,体系中的权力承担者将处于一种流动的状态。通过开放向上的流动机制,保证社会成员获得掌握公共权力的公平的机会平等。古时的科举和当今的国家公务员考试都是这种权力的分配方式。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如今的公务员考试虽然被看成是机会公平的权力获取方式,但也应注意到的是之所以公务员考试如此热衷,是因为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上升渠道不顺畅。更深刻点看,社会在剧烈的转型阵痛之后,结构越来越趋于稳定。人性的特点往往喜欢“蹬梯子”,爬上去的人总是想把梯子蹬掉以防止后面的人上来,这也客观要求我们社会为了守卫公平与正义的底线,必须将权力体系的上升通道向所有社会成员开放。
第三,一部正义的宪法为行政公职和机会平等建立了一种公平竞争的形式。既然宪法是社会结构的基础,并且用来调整和控制其他制度的最高层次的规范体系,那么每个人便都有同样的途径进入宪法所建立的政治程序中。这就是公平。当参与原则被满足时,所有人就拥有了平等公民的相同地位。以法律为后盾的程序上的公平是守卫社会正义的制度性力量。一部好的宪法告诉社会成员何种行为方式才被会看成是正当性的。一种权力的建立必然会寻求获得合法性的外衣,合法性的存在构成人们对权力认可的基础。倘若一种权力没有披着合法的外衣,那么此时的权力无异于暴力。其最终的结果也必然会因缺乏对话机制而走向孤独。一部正义的宪法是权力稳定性与正当性的根本展现。
在罗尔斯的理论中,将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描述为一种理性自利倾向的人们交往与合作的共同体,笔者对其理解为如若其堪称为一种社会,那么其本质体现为一种价值体系,是一种政治结构化了的复合博弈的平台。在此平台之上,每个基于自然权利平等的公民之间进行基于增进公共的善和个体的善的要求利益的交换与达成妥协。
在论证公平的机会平等这一问题中,罗尔斯的理论范式主要表现为由社会基本结构出发,推出正义背景的探讨,进而将正义的优先性问题引入其中。进行了这些铺垫的目的是为了引出政治正义这一理论的核心概念:即差异的社会成员如何建立起平等的社会身份,这一根本命题。
正义的优先性在于其保障的权利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社会成员之间并不是经常保持着高度的利益一致性的,相反我们探究正义论的写作大背景的时候应该看到,其学术背景是深受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界推崇的科学行为主义。
罗尔斯所说的公平是权利层面的平等化问题。西方的理论很多在引申到中国问题上便出现了“南橘北枳”的苦果。笔者认为核心观念就是:认同即为公正。
在中国社会公平是什么?公平是认同。不同的文化土壤孕育出各具特色的政治产品。东西方在关于认同产生公正的原则上也是迥异的。中国公民与西方国家的公民在政治上的区别在于中国公民认同的是规则,而西方公民认同的是权利。
关键词:权力结构;程序正义;机会公平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社会结构中包含着不同的社会地位,出生于不同地位的人们有着不同的生活前景。社会制度使某些起点比另一些起点更为有利。罗尔斯提出社会正义的原则必须首先加以应用的正视这些不平等,它们在任何社会的基本机构中都不可避免。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这种既已存在的社会身份差别构成了社会成员在机会上产生不平等的根源。社会经常将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归结为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但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的背后隐藏的是社会中存在着大量违背价值规律的垄断f生行业和垄断性权力。大量的公器私用使得机会更加倾向于社会中的既得利益群体。
继承权的存在使得世代为富的子孙较之贫穷家庭出身的人在社会竞争中有着在教育机会、生存机会、获得信息的机会、奋斗机会以及获取基本保障的机会上有着诸多的优势。
罗尔斯至此也并未提出一种能够销匿这种基于社会身份继承所产生的不平等。但是他提出了3个够在一定程度缓和此类矛盾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补偿原则。这种原则在罗尔斯看来是通过政府来实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从而达到一种类似于“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社会分配机制。通过向获得公共产品最低的公民提供保障其生存和长远愿望,通过努力得以实现的希望,来相对地维持社会公平。罗尔斯认为: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利益补偿时,它们才是正义的。
第二种方式是社会权力体系向所有公民开放,体系中的权力承担者将处于一种流动的状态。通过开放向上的流动机制,保证社会成员获得掌握公共权力的公平的机会平等。古时的科举和当今的国家公务员考试都是这种权力的分配方式。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如今的公务员考试虽然被看成是机会公平的权力获取方式,但也应注意到的是之所以公务员考试如此热衷,是因为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上升渠道不顺畅。更深刻点看,社会在剧烈的转型阵痛之后,结构越来越趋于稳定。人性的特点往往喜欢“蹬梯子”,爬上去的人总是想把梯子蹬掉以防止后面的人上来,这也客观要求我们社会为了守卫公平与正义的底线,必须将权力体系的上升通道向所有社会成员开放。
第三,一部正义的宪法为行政公职和机会平等建立了一种公平竞争的形式。既然宪法是社会结构的基础,并且用来调整和控制其他制度的最高层次的规范体系,那么每个人便都有同样的途径进入宪法所建立的政治程序中。这就是公平。当参与原则被满足时,所有人就拥有了平等公民的相同地位。以法律为后盾的程序上的公平是守卫社会正义的制度性力量。一部好的宪法告诉社会成员何种行为方式才被会看成是正当性的。一种权力的建立必然会寻求获得合法性的外衣,合法性的存在构成人们对权力认可的基础。倘若一种权力没有披着合法的外衣,那么此时的权力无异于暴力。其最终的结果也必然会因缺乏对话机制而走向孤独。一部正义的宪法是权力稳定性与正当性的根本展现。
在罗尔斯的理论中,将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描述为一种理性自利倾向的人们交往与合作的共同体,笔者对其理解为如若其堪称为一种社会,那么其本质体现为一种价值体系,是一种政治结构化了的复合博弈的平台。在此平台之上,每个基于自然权利平等的公民之间进行基于增进公共的善和个体的善的要求利益的交换与达成妥协。
在论证公平的机会平等这一问题中,罗尔斯的理论范式主要表现为由社会基本结构出发,推出正义背景的探讨,进而将正义的优先性问题引入其中。进行了这些铺垫的目的是为了引出政治正义这一理论的核心概念:即差异的社会成员如何建立起平等的社会身份,这一根本命题。
正义的优先性在于其保障的权利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社会成员之间并不是经常保持着高度的利益一致性的,相反我们探究正义论的写作大背景的时候应该看到,其学术背景是深受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界推崇的科学行为主义。
罗尔斯所说的公平是权利层面的平等化问题。西方的理论很多在引申到中国问题上便出现了“南橘北枳”的苦果。笔者认为核心观念就是:认同即为公正。
在中国社会公平是什么?公平是认同。不同的文化土壤孕育出各具特色的政治产品。东西方在关于认同产生公正的原则上也是迥异的。中国公民与西方国家的公民在政治上的区别在于中国公民认同的是规则,而西方公民认同的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