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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去一个幼儿园,看到里面的孩子们正在听老师讲故事,他们鸦雀无声,目光清澈、纯净,本能的求知欲让他们把头抬起来仰望老师,进入了一种全神贯注的学习境界。我深深地被这幅画面打动了。
从某种程度上讲,进入社会的人就像幼儿园孩子们听故事—样,对社会上发生的一切事情都充满好奇,想知道事情背后的神秘元素。最近,我被甚嚣尘上的“吴英案”又—次打动了。除了故事结尾的悬念尚存外,“吴英案”具有一切引人入胜故事的元素:年纪轻轻,亿万富豪,创业神话,英雄标杆,却身陷囹圄,引发广泛关注。丝丝入扣的故事情节,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人物命运,深不可测的资本市场,社会情绪的井喷式爆发,以及寓案于思的社会效果。
说白了,吴英玩的是一种人与钱、制度互动的游戏。如果^掌控钱、制度,人则是英雄;如果人被后两者掌控,人则是牺牲品。故事的—开始,吴英看似英雄,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英雄,因为她只是掌控了后两者中很小的一部分,因而,她的悲剧也就发生了。这个悲剧的主要线索是人与钱的冲突,人与制度的冲突,钱与制度的冲突。三种冲突把吴英的故事一步步推向高潮。
故事线索一:人与钱的冲突
人与钱的关系本来很清楚:人是钱的主人。但是,现实并不是这样,人成了钱的奴隶。例如,按照官方银行的活期基准利率0.5%计算,1年后1万元的利息才50元,而通过浙江地区的民间融资市场放贷1万元,1天就可以有50元的利息。相差如此之巨大,因而民间有钱人士愿意通过民间方式放贷。这样就带来了一个问题:放贷的人自以为风险可以控制,自以为一本万利,自以为可以在刀尖上跳舞。但是,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其实没有永远成功的放贷人,也就是说放贷人—旦收不回巨额借款,就会面临崩盘,甚至家破人亡。
再从吴英这个贷款人的角度看,她花了那么多的利息从民间人士中贷款,是可持续的吗?尽管到现在还有不少人相信,只要吴英不被抓,她总能还上债务。事实上,正常的市场竞争下的实体经济是没有这么大的利润率的。假如吴英不被抓,而且还上了债务,只能更加说明中国的整体经济形态出了严重的问题,只能说吴英是一个严重混乱的经济形态中的浑水摸鱼者。
故事线索二:人与制度的冲突
人与制度的关系本来也很清楚:人通过制度节省市场交易费用,降低成本。在“吴英案”中,官方的金融制度本来是应该为吴英这样一批创业者服务的,但是它没有,像吴英这样的创业新手,从这种官方金融制度中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吴英选择了替代性的民间金融规则,但是这种规则显然没有获得官方的平等承认,因而,在出了问题以后,吴英被重拳处理也就成了官方的一种选择。
在“吴英案”中,现行的法律制度对她也十分不利。首先就是《刑法》上的死刑规定。任何死刑都是以剥夺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这就是说人的生命权利是可以以法律的名义被剥夺的,人的生命权利并不享有至上性。人类文明发展的潮流是要废除死刑的,但是目前在中国废除死刑还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
再者,《刑法》上涉及金融领域的“集资诈骗罪”也是判处吴英死刑的根据。“集资诈骗罪”是“诈骗罪”的延伸,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加重版。市场经济鼓励创业,而人要创业,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自然而然,通过官方渠道和民间渠道集资就是必然选择。而这一条“集资诈骗罪”显然是针对民间渠道集资行为的。民间渠道集资从立法设置的一开始就被放到一个边缘化的地位上,结果显然有失公正。
故事线索三:钱与制度的冲突
钱与制度的关系更为简单:用制度规范钱的流动。但是,在生活中,一开始制度规范的只是那些制度执行者看得见的钱,到后来制度规范的范围缩小了,演变为只规范那些利益部门中看得见的钱。因而,钱与制度的范围同时在缩小,其功能同时被扭曲。
吴英的资金链断裂以后,问题暴露出来,当地官方迅速重拳出击:银行部门从吴英公司抽资、变卖吴英贷款抵押的固定资产,确保银行资金安全;公安部门查封吴英的固定资产,甚至还违规变卖了许多资产,同时还抓了许多的放款人;各路官员与吴英划清界限,树立清廉形象。
对于“吴英案”中钱的流动制度进行反思的行为,屡次发端于有良知的学者,曝光于有见地的媒体,而官方显然在这个方面还没有成熟之策。
截至本文完稿时,故事的悬念还在,主人公吴英还活着,还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结果。广大学者、媒体、民众都希望“刀下留人”,但是这一幕能否出现还是未知数。不管结局如何,“吴英案”都在向世界讲述这个时代中国的故事,其中有个人的喜、怒、哀、乐,也有一个国家的荣辱与兴衰。
但愿这个故事能让许多像我一样的“幼儿园学生”听得入迷,又能有所行动。
从某种程度上讲,进入社会的人就像幼儿园孩子们听故事—样,对社会上发生的一切事情都充满好奇,想知道事情背后的神秘元素。最近,我被甚嚣尘上的“吴英案”又—次打动了。除了故事结尾的悬念尚存外,“吴英案”具有一切引人入胜故事的元素:年纪轻轻,亿万富豪,创业神话,英雄标杆,却身陷囹圄,引发广泛关注。丝丝入扣的故事情节,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人物命运,深不可测的资本市场,社会情绪的井喷式爆发,以及寓案于思的社会效果。
说白了,吴英玩的是一种人与钱、制度互动的游戏。如果^掌控钱、制度,人则是英雄;如果人被后两者掌控,人则是牺牲品。故事的—开始,吴英看似英雄,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英雄,因为她只是掌控了后两者中很小的一部分,因而,她的悲剧也就发生了。这个悲剧的主要线索是人与钱的冲突,人与制度的冲突,钱与制度的冲突。三种冲突把吴英的故事一步步推向高潮。
故事线索一:人与钱的冲突
人与钱的关系本来很清楚:人是钱的主人。但是,现实并不是这样,人成了钱的奴隶。例如,按照官方银行的活期基准利率0.5%计算,1年后1万元的利息才50元,而通过浙江地区的民间融资市场放贷1万元,1天就可以有50元的利息。相差如此之巨大,因而民间有钱人士愿意通过民间方式放贷。这样就带来了一个问题:放贷的人自以为风险可以控制,自以为一本万利,自以为可以在刀尖上跳舞。但是,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其实没有永远成功的放贷人,也就是说放贷人—旦收不回巨额借款,就会面临崩盘,甚至家破人亡。
再从吴英这个贷款人的角度看,她花了那么多的利息从民间人士中贷款,是可持续的吗?尽管到现在还有不少人相信,只要吴英不被抓,她总能还上债务。事实上,正常的市场竞争下的实体经济是没有这么大的利润率的。假如吴英不被抓,而且还上了债务,只能更加说明中国的整体经济形态出了严重的问题,只能说吴英是一个严重混乱的经济形态中的浑水摸鱼者。
故事线索二:人与制度的冲突
人与制度的关系本来也很清楚:人通过制度节省市场交易费用,降低成本。在“吴英案”中,官方的金融制度本来是应该为吴英这样一批创业者服务的,但是它没有,像吴英这样的创业新手,从这种官方金融制度中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吴英选择了替代性的民间金融规则,但是这种规则显然没有获得官方的平等承认,因而,在出了问题以后,吴英被重拳处理也就成了官方的一种选择。
在“吴英案”中,现行的法律制度对她也十分不利。首先就是《刑法》上的死刑规定。任何死刑都是以剥夺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这就是说人的生命权利是可以以法律的名义被剥夺的,人的生命权利并不享有至上性。人类文明发展的潮流是要废除死刑的,但是目前在中国废除死刑还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
再者,《刑法》上涉及金融领域的“集资诈骗罪”也是判处吴英死刑的根据。“集资诈骗罪”是“诈骗罪”的延伸,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加重版。市场经济鼓励创业,而人要创业,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自然而然,通过官方渠道和民间渠道集资就是必然选择。而这一条“集资诈骗罪”显然是针对民间渠道集资行为的。民间渠道集资从立法设置的一开始就被放到一个边缘化的地位上,结果显然有失公正。
故事线索三:钱与制度的冲突
钱与制度的关系更为简单:用制度规范钱的流动。但是,在生活中,一开始制度规范的只是那些制度执行者看得见的钱,到后来制度规范的范围缩小了,演变为只规范那些利益部门中看得见的钱。因而,钱与制度的范围同时在缩小,其功能同时被扭曲。
吴英的资金链断裂以后,问题暴露出来,当地官方迅速重拳出击:银行部门从吴英公司抽资、变卖吴英贷款抵押的固定资产,确保银行资金安全;公安部门查封吴英的固定资产,甚至还违规变卖了许多资产,同时还抓了许多的放款人;各路官员与吴英划清界限,树立清廉形象。
对于“吴英案”中钱的流动制度进行反思的行为,屡次发端于有良知的学者,曝光于有见地的媒体,而官方显然在这个方面还没有成熟之策。
截至本文完稿时,故事的悬念还在,主人公吴英还活着,还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结果。广大学者、媒体、民众都希望“刀下留人”,但是这一幕能否出现还是未知数。不管结局如何,“吴英案”都在向世界讲述这个时代中国的故事,其中有个人的喜、怒、哀、乐,也有一个国家的荣辱与兴衰。
但愿这个故事能让许多像我一样的“幼儿园学生”听得入迷,又能有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