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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法是近代西方法制文明的产物.鸦片战争前,清朝奉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国籍问题并不是统治者关注的话题.19世纪中叶,随着观念的转变,清政府开始向海外遣使设领,对华侨采取了积极的保护政策.由于制定国籍法采取的原则不同,在华侨身份的界定上清政府同荷兰等国发生了严重分歧,使清政府在南洋等地的遣使计划一度搁浅.为争取海外华侨对祖国的认同,维护国家主权,在广大华侨的积极呼吁下,清政府同荷兰等殖民国家进行了不懈的外交斗争,催生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籍法.它的颁布是我国法制史、外交史上的一件大事,对我国侨务政策产生了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