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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001年,通州市卫生监督部门对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情节较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共计204户次,对其中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101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为总结分析强制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找出卫生行政执法的不足之处,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现讨论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