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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著作中给比拟下的定义不周密。比拟的定义既可以用来说明比拟,也可以用来说明比喻;不少修辞论著论述比拟时把比喻用例误用作比拟用例,造成教学上的混乱。比拟定义必须修改。必须反映比拟通过词语移用实现“变通”的本质特征的内涵,突出比拟本体与移用词语的关系,缩小定义概念外延,使比拟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具有同一关系,从而使比拟定义本身能够成为鉴别比拟和比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