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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哲学发生语言学转向以来,存在问题得到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在“何谓存在”问题上出现了“存在”是不是个体的属性并进而是不是逻辑谓词的争论三派观点:弗雷格、罗素等对此予以否定;而皮尔士、斯特劳森等认为“存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表达了个体的属性,是一种特殊的谓词;自由逻辑学家则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在“何物存在”问题上,蒯因的本体论承诺标准机智地揭示了存在问题的语言学实质。如果说弗雷格等较好地解释了前一问题,则蒯因成功地解答了后一问题。如果将弗雷格、罗素的一阶语言扩展到高阶语言,则既能与蒯因的理论连贯一致,又能便于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