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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中规定的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性事务、执行性、和先行性三个特性,可以从大体解决我国地方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空间问题。但在实践中。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却非常复杂.西安市开发区地方立法的实际说明了这一点。西安是中国西部最大的城市,西安市开发区在发展规模和水平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但在开发区的管理上存在着管理主体混乱、立法滞后等问题。本文以西安开发区的案例切入,总结出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划分的三个特性,再依据相关地方立法空间的理论,对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管理立法提出合理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