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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对于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明确予以规定,包括检察机关主动提起的检察建议和依当事人申请提出的检察建议。理论上,检察建议具有和缓性、便利性和广泛性,使其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从而能够具有良好的实践效果。尽管如此,由于立法的原则性,对于检察建议的具体制度细化和完善还应从其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