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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诉讼证据领域所说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图象和音响、数据和资料反映出来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音带、录音片、电话录音,以及录象带、电视录象、电影胶卷、微型胶卷、雷达扫描和传真资料、电子计算机装置等贮存数据和资料等等。这种新的诉讼证据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入证据领域的。当前,在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这一新的证据手段的研究和应用,并在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典中专门规定视听资料都可以作为诉讼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