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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具有比以往更为重要的价值,因此在侦查机关在进行电子取证的过程中更加应当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大数据在扩大取证范围并加大数据挖掘难度的同时,不免造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而在大数据取证的过程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就是公权力对个人信息的过度侵入,因此需要平衡公权力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