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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一直是“三农”问题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冲击,能大大提高市场占有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小规模家庭经营发展到一定时期后,发展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便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历史性选择。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现代农业;组织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6-0088-0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形成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格局。实践表明,建立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
一、关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型经济组织,也是一种农民自我服务组织。目前,在我国已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两类:一是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就是广大农民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联合体,它包括各种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专业协会。合作社和协会一般都是由掌握技术和营销渠道的专业大户牵头组织,并为参加合作社和协会的农户提供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和技术培训、生产资料配置、机械化作业、管理、施肥等。实践证明,是否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高低其经济收入差别甚大。二是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等传统的方面,也包括由各类现代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构成的新的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供销社原本是计划经济时期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自己的组织。随着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现在,有的地区的供销社已在本地乡村建立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连锁店,商品统一配送;有的还经营农产品收购,在为农户服务和组织、引领农村经济合作事业发展中增强了竞争力,发挥了农村商品供销的主渠道作用。与此同时,农村其他各类服务组织也相继发展起来,作为服务主体的企事业单位、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等为农户提供机械化作业、配方施肥、防灾除害、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成为农村服务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二、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历史必然性
1.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随着人口的增加以及能源危机出现,整个社会对粮食的需求与日俱增。因此,也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种粮愿望,增加农民收入。这里不仅要提高国家对粮食种植户的补贴效率,必须提高农民种植粮食的生产效率。这样,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便成为最佳选择,也是生产发展到现阶段的历史必然性。这里有一个关键环节,即改善土地流转制度,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如有学者建议提出:农民土地承包应由长包制变为永包制,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土地流转。在工业化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合约,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这样就可以实现国家粮食安全与社会安定的统一。
2.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迫切需要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农业增长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单家独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带领他们做强产业、闯荡市场,这不但是农民自主创业、自我服务的“娘家”,也是政府扶持农业产业的载体。有调查数字表明,有些地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可带动农户30%以上,发达地区可达到60%以上。如此看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活跃、最具生命力的元素。
3.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业发展方式创新的成功实践
实现农业生产发展方式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义所在,是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农民合作经济可以实现要素的集聚,从而发挥经济集聚效应,增加范围经济的空间,获得规模经济的收益,最终实现农民生活的小康和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合作经济组织是基于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以生产效率的提升为目的,力求农业生产的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和商品化程度,通过互助合作机制来规避风险和提高效率。农业合作经济克服了农业的“天然”弱质性和破解“均田制”所带来的“规模陷阱”,为提高农业综合力提供保障,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现实选择。
4.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增收的引擎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有助于农民提高在各类市场交易中的谈判地位,从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村公共事务的集体合作。可以有效破解“家庭分散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个体化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传统农业粗放化与现代农业集约化”、“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等之间的矛盾。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增收的引擎,同时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不但要扩展农业的外延,还要夯实农业的内涵。要切实调整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与现代市场的适应程度,不断创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化建设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07年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组织原则、产权关系、经营方式等作出了科学的法律规范。我们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着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我们要提高对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深刻理解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破解“三农”难题、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农村及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迫切要求;是新形势下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的紧迫需要。还应认识到,提高农产品质量,也必须从发展农业合作经济入手。
2.探索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最佳模式
依托各自地区的龙头企业带动,建立农业园区和农业生产基地;依据各地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成立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组织,带领和引导农户发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一些地区通过实践“龙头企业 基地 合作社或协会 农户”、“合作组织 技术部门 农户”、“生产专业户 农户”、“合作社 村集体 农户 基地”等模式,已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农民从规模化、合作化、特色化中得到实惠,看到增收的潜力。鉴于此,每个县(市)区每年都要选择4—6个村进行农民经济合作社试点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产业和产品为基础,依托龙 头企业、经纪人、专业大户、专业村、专业批发市场、生产基地等,采取农民自办、农村能人领办与龙头企业合办等多种形式和模式,探索并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3.利用合作经济实力打造品牌
利用合作经济组织的力量整合资源,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成与农户的对接,引导农民走向高端农副产品市场。现在,各地的一些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有了一定的品牌经营意识,有些在市场上还具有了一定的声誉。但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受规模小、融资困难、市场营销能力弱等诸多因素限制,将产品做成中高端的知名品牌非常困难。如果将现有资源有机整合,利用品牌产品标准提升产品品质和档次,统一打造集群产品大品牌,采取“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 生产基地”的有效模式,与大品牌对接,扩大规模,可以实现互利多赢,产生1 1>2的整合放大价值。同时,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品纳入现代农产品的销售体系,必将实现专业合作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4.以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核心,强化农企利益纽带
本着利益共享和市场化的基本思路,积极总结各地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经验,鼓励农民发展各类经济合作组织。首先,加强经济人队伍建设,不断健全营销网络,培育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和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市场流通体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其次,扶持壮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民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及利益联结机制,也就可以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的全程服务。但目前,随着服务主体多元化和竞争机制的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在订单履约和收购方面会产生矛盾,其根源就是二者的利益分配问题。另外,龙头企业还存在经营规模偏小、生产技术设备落后、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为此,我们要按着“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加大各方面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增强社会责任,与农民结成更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建立稳定的供求关系,为农民提供更加先进的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生产经营服务,让农民享受更多的产业化经营成果。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聘请入股农民到龙头企业就业、强化订单生产的法律化约束等形式,共同实现发展的目标。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指导的职能,解决好农企的利益纠纷,实现农企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互惠双赢。
5.积极扶持,建立良好宽松的环境
党和政府及社会的大力支持,是专业合作组织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及外在因素。要把推动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着力点”放在领导力量摆布上,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因势利导、稳步推进,从政策措施、工作做法等方面一律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例如,成立发展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帮扶机制,畅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绿色通道”,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支撑。坚持把领导干部领办作为“切入点”,试实施能人带动,鼓励干部领办创办农业合作社。还要把突破点放在破解制约瓶颈上,千方百计解决影响和制约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例如,搞好培训教育、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集中政策投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在金融信贷、用地用电、税收、保险、注册、生产经营等方面解决实际困难.
6.发展合作经济组织需加强农业科研力量
拓展农业科技新渠道,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主体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技推广中心等既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也是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的生力军。我们就要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等模式。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和农民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科研服务,构建科研课题来源于实践、成果应用于生产的有效机制。还有,农民经纪人熟悉本地农业生产状况,了解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是联系市场和个体农户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农副产品流通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为此,要按着在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优先的工作思路,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经济行为,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农民经纪人队伍的不断壮大。另外,近些年来,各类农业专业服务公司发展迅速,应支持引导,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规范化、专业化、高效率、低收费的服务。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现代农业;组织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6-0088-0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形成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格局。实践表明,建立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
一、关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型经济组织,也是一种农民自我服务组织。目前,在我国已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两类:一是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就是广大农民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联合体,它包括各种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专业协会。合作社和协会一般都是由掌握技术和营销渠道的专业大户牵头组织,并为参加合作社和协会的农户提供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和技术培训、生产资料配置、机械化作业、管理、施肥等。实践证明,是否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高低其经济收入差别甚大。二是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等传统的方面,也包括由各类现代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构成的新的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供销社原本是计划经济时期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自己的组织。随着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现在,有的地区的供销社已在本地乡村建立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连锁店,商品统一配送;有的还经营农产品收购,在为农户服务和组织、引领农村经济合作事业发展中增强了竞争力,发挥了农村商品供销的主渠道作用。与此同时,农村其他各类服务组织也相继发展起来,作为服务主体的企事业单位、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等为农户提供机械化作业、配方施肥、防灾除害、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成为农村服务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二、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历史必然性
1.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随着人口的增加以及能源危机出现,整个社会对粮食的需求与日俱增。因此,也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种粮愿望,增加农民收入。这里不仅要提高国家对粮食种植户的补贴效率,必须提高农民种植粮食的生产效率。这样,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便成为最佳选择,也是生产发展到现阶段的历史必然性。这里有一个关键环节,即改善土地流转制度,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如有学者建议提出:农民土地承包应由长包制变为永包制,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土地流转。在工业化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合约,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这样就可以实现国家粮食安全与社会安定的统一。
2.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迫切需要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农业增长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单家独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带领他们做强产业、闯荡市场,这不但是农民自主创业、自我服务的“娘家”,也是政府扶持农业产业的载体。有调查数字表明,有些地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可带动农户30%以上,发达地区可达到60%以上。如此看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活跃、最具生命力的元素。
3.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业发展方式创新的成功实践
实现农业生产发展方式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义所在,是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农民合作经济可以实现要素的集聚,从而发挥经济集聚效应,增加范围经济的空间,获得规模经济的收益,最终实现农民生活的小康和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合作经济组织是基于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以生产效率的提升为目的,力求农业生产的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和商品化程度,通过互助合作机制来规避风险和提高效率。农业合作经济克服了农业的“天然”弱质性和破解“均田制”所带来的“规模陷阱”,为提高农业综合力提供保障,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现实选择。
4.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增收的引擎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有助于农民提高在各类市场交易中的谈判地位,从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村公共事务的集体合作。可以有效破解“家庭分散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个体化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传统农业粗放化与现代农业集约化”、“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等之间的矛盾。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增收的引擎,同时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不但要扩展农业的外延,还要夯实农业的内涵。要切实调整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与现代市场的适应程度,不断创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化建设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07年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组织原则、产权关系、经营方式等作出了科学的法律规范。我们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着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我们要提高对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深刻理解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破解“三农”难题、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农村及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迫切要求;是新形势下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的紧迫需要。还应认识到,提高农产品质量,也必须从发展农业合作经济入手。
2.探索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最佳模式
依托各自地区的龙头企业带动,建立农业园区和农业生产基地;依据各地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成立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组织,带领和引导农户发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一些地区通过实践“龙头企业 基地 合作社或协会 农户”、“合作组织 技术部门 农户”、“生产专业户 农户”、“合作社 村集体 农户 基地”等模式,已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农民从规模化、合作化、特色化中得到实惠,看到增收的潜力。鉴于此,每个县(市)区每年都要选择4—6个村进行农民经济合作社试点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产业和产品为基础,依托龙 头企业、经纪人、专业大户、专业村、专业批发市场、生产基地等,采取农民自办、农村能人领办与龙头企业合办等多种形式和模式,探索并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3.利用合作经济实力打造品牌
利用合作经济组织的力量整合资源,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成与农户的对接,引导农民走向高端农副产品市场。现在,各地的一些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有了一定的品牌经营意识,有些在市场上还具有了一定的声誉。但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受规模小、融资困难、市场营销能力弱等诸多因素限制,将产品做成中高端的知名品牌非常困难。如果将现有资源有机整合,利用品牌产品标准提升产品品质和档次,统一打造集群产品大品牌,采取“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 生产基地”的有效模式,与大品牌对接,扩大规模,可以实现互利多赢,产生1 1>2的整合放大价值。同时,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品纳入现代农产品的销售体系,必将实现专业合作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4.以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核心,强化农企利益纽带
本着利益共享和市场化的基本思路,积极总结各地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经验,鼓励农民发展各类经济合作组织。首先,加强经济人队伍建设,不断健全营销网络,培育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和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市场流通体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其次,扶持壮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民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及利益联结机制,也就可以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的全程服务。但目前,随着服务主体多元化和竞争机制的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在订单履约和收购方面会产生矛盾,其根源就是二者的利益分配问题。另外,龙头企业还存在经营规模偏小、生产技术设备落后、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为此,我们要按着“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加大各方面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增强社会责任,与农民结成更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建立稳定的供求关系,为农民提供更加先进的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生产经营服务,让农民享受更多的产业化经营成果。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聘请入股农民到龙头企业就业、强化订单生产的法律化约束等形式,共同实现发展的目标。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指导的职能,解决好农企的利益纠纷,实现农企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互惠双赢。
5.积极扶持,建立良好宽松的环境
党和政府及社会的大力支持,是专业合作组织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及外在因素。要把推动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着力点”放在领导力量摆布上,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因势利导、稳步推进,从政策措施、工作做法等方面一律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例如,成立发展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帮扶机制,畅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绿色通道”,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支撑。坚持把领导干部领办作为“切入点”,试实施能人带动,鼓励干部领办创办农业合作社。还要把突破点放在破解制约瓶颈上,千方百计解决影响和制约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例如,搞好培训教育、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集中政策投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在金融信贷、用地用电、税收、保险、注册、生产经营等方面解决实际困难.
6.发展合作经济组织需加强农业科研力量
拓展农业科技新渠道,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主体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技推广中心等既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也是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的生力军。我们就要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等模式。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和农民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科研服务,构建科研课题来源于实践、成果应用于生产的有效机制。还有,农民经纪人熟悉本地农业生产状况,了解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是联系市场和个体农户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农副产品流通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为此,要按着在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优先的工作思路,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经济行为,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农民经纪人队伍的不断壮大。另外,近些年来,各类农业专业服务公司发展迅速,应支持引导,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规范化、专业化、高效率、低收费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