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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和人行道是现代城市秩序话语下的公共物品之一,其供给质量和数量要满足公众需要,保障公众安全。然而,近年来由于对这些公共物品缺乏体制、制度上的保护,导致窨井盖丢失、破损,人行道"眨眼石"现象频频发生。这不仅损害了事发地的城市形象和政府形象,还给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文章分析了济南市、成都市、沈阳市和上海市四城市在"城市陷阱"治理方面的差异,并在管理的主体、技术和法律等方面进行了对比。拟为其他城市在治理"城市陷阱"方面提供方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