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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的办学属性就是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职业学校从社会特别是行业企业聘用兼职教师是职业教育教师聘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办学属性的本质要求。但是,由于地方职业学校基本沿袭普通中学教师管理体制,财政只按在职专任教师拨给教师经费,在职业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教师编制不足和聘用社会兼职教师的经济负担一直制约着职业学校的健康发展。这种体制使职业学校千方百计争取教师编制并按编制进足教师数量,以此争取经费支持,导致职业学校办学缺乏活力。
一、兼职教师制度是实现职业学校办学职业性的有效机制
1.是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必然要求
职业教育培养胜任职业岗位要求的技能型人才的目标定位,决定了其人才培养必须有职业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在职业学校和企业两个场所,并通过职业学校和企业的有效协调配合进行。企业作为职业学校的服务客户,必然要求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符合企业人才需求,而职业学校作为学校教育,对行业发展、企业技术运用和工作过程并不清楚,如果没有行业企业参与合作,职业学校单方面的人才培养必然与企业需求脱节,表现为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缺乏职业性和针对性。只有通过校企合作办学,才能发挥校企双方各自优势,为培养胜任职业岗位要求的技能型人才提供保证。因此,校企合作成为职业教育办学的必由之路和根本模式,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成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聘请一定数量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可将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最新信息、最新技术运用、先进企业文化、生产管理模式引入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促进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
2.是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职业教育是专门针对就业的一类教育,这就要求教师(主要指专业教师)既要具备专业知识、课堂教学等教师基本能力,更要具备专业实践、企业经历等工程师或技师专项能力。所以,职业学校教师能力结构的显著特征是“双师型”,这与普通学校(主要指普通中学,下同)教师能力结构区别较大。我国职业教育是学校型职业教育,职业学校教师的来源主要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且从教后长期在职业学校工作,缺乏企业实践经历和经验、缺乏对最新技术的掌握、缺乏对人才需求信息的了解、技能不强,是其先天缺陷和后天不足,这样的教师队伍是不能胜任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的。为此,要通过三种途径改善教师队伍能力不足问题,使之向“双师型”发展:一是加强在岗教师能力建设,如开展培训、安排教师定期到企业定岗实习、组织开展教师技能大赛等;二是从行业企业引进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充实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不过,这类教师长期脱离企业实际后也将面临知识老化和企业经历欠缺的问题;三是从行业企业聘用一定数量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进行动态管理。这样,三管齐下,保证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胜任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3.是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效益的必然要求
职业学校教师可由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两部分构成,兼职教师又可由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高等学校和其他职业院校教师、研究机构科研人员、社会其他机构专业人员组成。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专任教师应占大多数,是职业学校教师的主体;同时,保持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特别是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并将之纳入教师队伍统一管理,不仅能保证技术和工作导向、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需要,优化专兼职结合的教师结构,促进专兼职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技术优势互补及切磋交流,还能起到调节教师总量,促进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灵活用人机制,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作用。由于职业学校面向市场需求办学,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需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导致对教师数量和专业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具有动态性,与普通学校办学规模和学科设置的稳定性有所区别。假设学校按办学规模满编的一定比例运行,则当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发生变化时,教师的总量可以通过聘用兼职教师的数量来调节,既可克服缺编造成的师资不足影响教学的困难,也可避免超编引起的教师过剩效益低下的弊端。例如,某校学生总数4600人,按师生比1∶20计算,教师数应为230人。如果按25%的比例聘用社会兼职教师,则兼职教师可为58人(这里是按兼职教师工作量与专任教师相同计算的,实际中由于兼职教师的工作量可能比专任教师工作量低,实际聘用的兼职教师应大于58人,存在一个系数关系),专任教师只需172人。当学生总数降至4000人,教师数只需200人,此时如教师仍为满编的230人,则超编30人,如何安排超编教师是个难题,而如果专任教师是172人,则只需将兼职教师调至28人即可,避免了因学生规模变化而造成的超编教师无法安排的问题。
二、兼职教师制度需财政拨款制度创新予以保障
首先是根据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合理确定教师编制数;其次是要按照实际学生规模和教师编制数,确定需要教师总数(即编制内教师数);第三是专任教师数控制在70-80%,留出20-30%的教师岗位聘用社会兼职教师。专任教师工资按教师实际人员由财政负责,20-30%的兼职教师由财政按一定标准拨付经费给职业学校,用于聘用兼职教师的工资、津贴、相关保险金支出等,相当于政府购买教学岗位,是政府承担教师经费的另一种表现形式。由于目前职业学校学生规模大、教师缺编多,采用这种制度可能会增加兼职教师经费拨付,但是从长远考虑,不仅不会增加财政负担,而且会减少财政支出。例如,某校学生总数4600人,满编为230个教师,教师年平均工资为5万元,则需支出教师工资230×5=1150万元。按25%的比例聘用兼职教师,专任教师实际支出只有172×5=860万元,兼职教师平均费用3万元,财政拨付兼职教师经费为58×3=174万元,总支出1034万元,每年实际可节省开支116万元。某校学生总数降至4000人,教师满编进足,则财政开支1150万元不会减少,而实际专任教师只有172人,则兼职教师岗位可降至28人,每年节省开支为116 90=206万元。如果作为一项教师经费创新制度实施,覆盖到所有职业学校,将可节省相当可观的经费开支,并有效增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活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教育局)
一、兼职教师制度是实现职业学校办学职业性的有效机制
1.是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必然要求
职业教育培养胜任职业岗位要求的技能型人才的目标定位,决定了其人才培养必须有职业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在职业学校和企业两个场所,并通过职业学校和企业的有效协调配合进行。企业作为职业学校的服务客户,必然要求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符合企业人才需求,而职业学校作为学校教育,对行业发展、企业技术运用和工作过程并不清楚,如果没有行业企业参与合作,职业学校单方面的人才培养必然与企业需求脱节,表现为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缺乏职业性和针对性。只有通过校企合作办学,才能发挥校企双方各自优势,为培养胜任职业岗位要求的技能型人才提供保证。因此,校企合作成为职业教育办学的必由之路和根本模式,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成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聘请一定数量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可将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最新信息、最新技术运用、先进企业文化、生产管理模式引入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促进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
2.是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职业教育是专门针对就业的一类教育,这就要求教师(主要指专业教师)既要具备专业知识、课堂教学等教师基本能力,更要具备专业实践、企业经历等工程师或技师专项能力。所以,职业学校教师能力结构的显著特征是“双师型”,这与普通学校(主要指普通中学,下同)教师能力结构区别较大。我国职业教育是学校型职业教育,职业学校教师的来源主要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且从教后长期在职业学校工作,缺乏企业实践经历和经验、缺乏对最新技术的掌握、缺乏对人才需求信息的了解、技能不强,是其先天缺陷和后天不足,这样的教师队伍是不能胜任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的。为此,要通过三种途径改善教师队伍能力不足问题,使之向“双师型”发展:一是加强在岗教师能力建设,如开展培训、安排教师定期到企业定岗实习、组织开展教师技能大赛等;二是从行业企业引进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充实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不过,这类教师长期脱离企业实际后也将面临知识老化和企业经历欠缺的问题;三是从行业企业聘用一定数量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进行动态管理。这样,三管齐下,保证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胜任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3.是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效益的必然要求
职业学校教师可由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两部分构成,兼职教师又可由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高等学校和其他职业院校教师、研究机构科研人员、社会其他机构专业人员组成。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专任教师应占大多数,是职业学校教师的主体;同时,保持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特别是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并将之纳入教师队伍统一管理,不仅能保证技术和工作导向、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需要,优化专兼职结合的教师结构,促进专兼职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技术优势互补及切磋交流,还能起到调节教师总量,促进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灵活用人机制,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作用。由于职业学校面向市场需求办学,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需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导致对教师数量和专业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具有动态性,与普通学校办学规模和学科设置的稳定性有所区别。假设学校按办学规模满编的一定比例运行,则当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发生变化时,教师的总量可以通过聘用兼职教师的数量来调节,既可克服缺编造成的师资不足影响教学的困难,也可避免超编引起的教师过剩效益低下的弊端。例如,某校学生总数4600人,按师生比1∶20计算,教师数应为230人。如果按25%的比例聘用社会兼职教师,则兼职教师可为58人(这里是按兼职教师工作量与专任教师相同计算的,实际中由于兼职教师的工作量可能比专任教师工作量低,实际聘用的兼职教师应大于58人,存在一个系数关系),专任教师只需172人。当学生总数降至4000人,教师数只需200人,此时如教师仍为满编的230人,则超编30人,如何安排超编教师是个难题,而如果专任教师是172人,则只需将兼职教师调至28人即可,避免了因学生规模变化而造成的超编教师无法安排的问题。
二、兼职教师制度需财政拨款制度创新予以保障
首先是根据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合理确定教师编制数;其次是要按照实际学生规模和教师编制数,确定需要教师总数(即编制内教师数);第三是专任教师数控制在70-80%,留出20-30%的教师岗位聘用社会兼职教师。专任教师工资按教师实际人员由财政负责,20-30%的兼职教师由财政按一定标准拨付经费给职业学校,用于聘用兼职教师的工资、津贴、相关保险金支出等,相当于政府购买教学岗位,是政府承担教师经费的另一种表现形式。由于目前职业学校学生规模大、教师缺编多,采用这种制度可能会增加兼职教师经费拨付,但是从长远考虑,不仅不会增加财政负担,而且会减少财政支出。例如,某校学生总数4600人,满编为230个教师,教师年平均工资为5万元,则需支出教师工资230×5=1150万元。按25%的比例聘用兼职教师,专任教师实际支出只有172×5=860万元,兼职教师平均费用3万元,财政拨付兼职教师经费为58×3=174万元,总支出1034万元,每年实际可节省开支116万元。某校学生总数降至4000人,教师满编进足,则财政开支1150万元不会减少,而实际专任教师只有172人,则兼职教师岗位可降至28人,每年节省开支为116 90=206万元。如果作为一项教师经费创新制度实施,覆盖到所有职业学校,将可节省相当可观的经费开支,并有效增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活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