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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2013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今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在省人大代表中开展满意度测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跟踪督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按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内司委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跟踪督查工作。一是督促工作进度。为推进审议意见贯彻落实,内司委及时跟进交办,督促相关部门及早研究安排;召开联系会议,强调措施要求;拟定督查方案,与有关部门一对一沟通协调;召集部门座谈,听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促进落实成效。二是开展督查调研。4月,内司委组成人员赴宁波、绍兴、金华及部分县(市、区)调研,听取了政府部门、一线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意见,实地考察了公办社会福利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家院互融中心等,深入了解各级政府推进工作情况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三是组织代表测评。在全面了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基础上,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满意度测评,增强督查工作实效。在测评内容上注重针对性,围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分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测评。在测评主体上注重广泛性,省人代会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报名参加养老服务跟踪督查和立法调研的、11个市和省级单位相关领域的代表,都纳入了测评范围。在测评方式上注重灵活性,采用“现场测评、委托测评、发函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台州等5个市人大参与组织了现场测评和委托测评,部分代表通过履职服务平台进行测评。省代表总数638名,向510名代表发出了测评表,346名代表反馈了测评意见,其中93名代表共提出了200多条意见建议。四是进行综合分析。总的看,代表们对省政府养老服务工作评价比较客观公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率达99%;对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划布局新调整、民办养老产业发展新政策、土地供应新举措、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新标准等四个分项评价,满意、基本满意率达97%以上,认可度较高,代表普遍意见是政策好但要抓落实;对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财政投入、队伍建设、医养融合等六个分项评价,满意、基本满意率在70-90%,表示基本认可,多数代表建议在相关政策制定及贯彻执行上还需改进。同时,许多代表表示通过这次满意度测评,增进了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了解,深化了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
去年常委会专项审议、专题询问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推进,代表反响较好。
(一)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一是以落实审议意见为契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意识进一步增强。审议意见交办后,省政府十分重视,熊建平副省长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省政府两次召开协调会研究关键问题。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民政厅在全省民政会议上对审议意见落实作了部署强调,发改委牵头召开政策协调会,其他部门也专门研究安排。二是行动快。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制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省政府研究协调迅速效果明显,4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4月30日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两个意见对专题询问和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都作了积极回应,针对财政投入、土地供给、服务用房、投资权益、金融信贷、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等重点问题,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创新有突破。三是思路更清。在落实审议意见中,相关部门既有整改成果,也对下一步工作作了部署,工作思路更加清晰。
(二)解决问题比较务实。结合我省特点,审议意见落实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一是调整了发展目标。由原先2015年实现“9732”改为2020年实现“9643”的格局,即96%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4%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受补贴。二是增加了财政投入。配合“9643”的布局,2014年起,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由原来每年不少于3亿提高到不少于5亿,未来7年,计划安排不少于35亿用于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低保家庭失能失智老人养老服务每人每年补贴额提高25%,逐步建立向照料中心、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购买服务制度,在养老服务业中开发公益性岗位。三是突破了用地瓶颈。明确了单列用地指标、省计划重点予以保障、给予计划指标奖励等新措施。积极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抵押融资创新,将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招拍挂等有偿方式取得的用地性质从公益性调整为经营性,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为民办机构发展融资提供途径。四是细化了用房标准。新建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是健全了医养融合制度。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鼓励部分二级医院转为养老护理院,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进养医结合服务社区化,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六是完善了人才培养政策。积极开展技能培训鉴定,加快高校中职专门人才培养,优化就业条件,推进队伍建设。七是出台了民办养老产业发展一揽子政策。在用地保障、资金补助、金融信贷支持、投资权益保障等方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的落地难、融资难、成本高、运营难等问题有望缓解。
(三)整改成效初步显现。一是统筹协调思路有完善。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把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作为我省发展健康服务业九大重点任务之一。制定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专业教育、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等方面,协同推进人才培养。新建了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二是养老机构建设有进展。今年提出全省新增机构床位2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5%的目标,目前已下达到市;在杭州、宁波、温州等3个市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探索公建民营机制。三是居家养老服务有深化。出台了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召开了全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会,调整了农村布点速度,由原计划2015年覆盖三分之一的农村社区提高到三分之二。四是规范管理工作有推进。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部分地方的养老服务业质量考核评估、养老机构和照料中心星级评定等办法正在起草,各地也新建了一批服务信息平台。 (四)发展态势令人鼓舞。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在发展养老服务上形成了一些特色做法。杭州市在改善城区养老问题上抓得紧,实施“智慧养老”工程,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虚拟养老院”服务。宁波市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有成效,重视机构登记、规范、监管和评估工作,机构运行总体良好,江东区还积极探索前瞻性的“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模式。金华市把全面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作为首要任务,金东区“统分结合的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投入少收效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温州、绍兴等地在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方面走出了特色路子。
三、督查调研及代表反映的主要问题
综合督查调研和代表测评情况,有四方面主要问题:
(一)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及基层部门对养老服务业的战略认识不足,与省政府指导思想有差距。说起来很重要做起来没有摆到应有位置。规划思路缺乏本地工作特点、目标任务不够明确具体、财政投入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政策措施停留在传统养老院建设思维、民办机构扶持政策导向不强等不同程度存在。养老服务业在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上的作用目前效果不明显。
(二)政策还不够落实。前几年省里出台了规划和意见,但仍有一些难题解决缓慢,代表感受政策执行与现实需要有距离。一方面,有些政策落实缺乏配套措施。如省政府针对人才培养和医养融合有指导政策,由于配套措施没及时跟上,推进相对较慢。代表测评这两个方面的现状,不满意率分别是30%和23%,表明还要加快进度。另一方面,有些政策落实效果不够理想。一些地方对政府保障基本和市场主体作用的政策导向理解不透。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困难老人、保基本的社会效益没有充分体现,入住评估机制不健全,定价机制不合理,“一床难求”矛盾多年存在。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落实不够,有的地方建设补助未完全到位,税费减免没有落实,监管措施也跟不上,服务质量总体偏低。公办、民办机构运行状况的测评不满意率分别是10%和15%,说明还要加大力度。对财政投入情况的测评不满意率是11%,部分代表表示财政投入不能满足发展需要,一些代表认为绩效评估体系不完善,可能导致财政资金没用在刀刃上。
(三)合力还不够明显。养老服务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目前,一是部门责任不到位。有些部门没有根据省政府要求定任务、定计划,对基层的业务指导、考核不够。调研发现,有的基层部门没有把服务设施布点、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护理员培训、医疗资源进机构作为工作重点。各自为政,配合不够。二是协调机制不健全。各地成立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如闲置土地房屋办机构调剂难,老小区居家养老用房配置难,民办机构不符合登记条件整改难等现象多数地方依然突出。三是资源整合力度不大。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公开、共享程度不高,妇联、残联和慈善、志愿等组织的桥梁纽带和支持参与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
(四)重点还不够突出。以居家为基础,为绝大多数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多数地方没有足够重视。一是县级政府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较少。除少部分地方推广较好外,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基本上处于盆景多风景还没形成的状况。代表对当地照料中心布点及服务现状,不满意的16%,表示还没切身感受到居家养老服务的普及。二是照料中心建设管理责任没到位。重硬件轻软件、功能不健全、社区资源利用率不高、长效机制未形成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民政部门牵头作用难发挥,其他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的责任还不够明确。三是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普及的举措和网络不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中介组织扶持发展还要加大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的几点建议
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处于深入推进阶段,要不断完善发展理念、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工作机制,代表建议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医养融合等。综合督查调研和代表意见,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据测算,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1186万人,占总人口24.17%。各地要增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认识和紧迫意识,思路上下统一。要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对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导向,以贯彻实施省政府两个意见为契机,在确保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的工作主线上形成共识,切实谋划好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镇)总体规划。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理清政府和市场、事业和产业、居家和机构的不同定位,坚持履行保障基本、发挥政策推动、强化规范管理的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狠抓落实。代表普遍反映要加大省政府两个意见的宣传和落实力度。一要完善措施。有关部门要尽快在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定价收费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面,出台具体举措;地方要结合实际,重新调整目标任务,尽快配套。二要加强督查。代表对土地供应、用房标准、扶持民办机构发展等新政,评价较高,期望值较高,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抓好贯彻执行,确保落实到位,并健全监管措施。三要跟踪评估。对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回头看”,适时调整政策措施。尤其要探索财政资金投入绩效评估、公办机构入住评估、星级评定与财政补助挂钩等办法,评估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公平,不断调整资金投入方向和比例。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重点,使投入少见效快服务面广的居家养老服务真正普及。要重视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分解,逐一明确县级政府科学规划布点,民政、建设等部门牵头指导,乡镇街道加强组织,社区负责管理等职责体系,加快建设进度;要在完善管理制度、探索运营模式、健全服务功能、保障运行资金、完善支持网络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使照料中心规划到位、建设到位、功能到位。多数代表的意见也是增加数量和提高质量。要统筹兼顾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养老,完善公办机构运行机制,加大保障力度,突出公办机构社会效益;发挥市场决定作用,推进民办机构多元发展;探索家院互融、有序结转的途径,满足多方面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主要是做到有分有合,协同推进。一要部门各负其责,加强业务指导。民政部门要发挥主管牵头作用,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相应职责,逐级向下明确任务,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促进工作发展。针对代表测评不满意率相对较高的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进展。二要强化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各地应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作用,健全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能,协调解决服务设施布点、存量土地房屋调剂、老小区服务用房腾换、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机构整顿、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难题,不断提高综合治理水平。三要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规范建设。大力推进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切实解决人少留不住素质不高的问题,加快建立质量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完善社团参与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督导、加快推进。省政府要加强对两个意见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深入推进。代表建议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省人大内司委将通过多种形式继续跟踪关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适时检查养老服务新政落实情况;同时,加强调研,及时出台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为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作出应有支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13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今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在省人大代表中开展满意度测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跟踪督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按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内司委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跟踪督查工作。一是督促工作进度。为推进审议意见贯彻落实,内司委及时跟进交办,督促相关部门及早研究安排;召开联系会议,强调措施要求;拟定督查方案,与有关部门一对一沟通协调;召集部门座谈,听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促进落实成效。二是开展督查调研。4月,内司委组成人员赴宁波、绍兴、金华及部分县(市、区)调研,听取了政府部门、一线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意见,实地考察了公办社会福利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家院互融中心等,深入了解各级政府推进工作情况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三是组织代表测评。在全面了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基础上,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满意度测评,增强督查工作实效。在测评内容上注重针对性,围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分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测评。在测评主体上注重广泛性,省人代会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报名参加养老服务跟踪督查和立法调研的、11个市和省级单位相关领域的代表,都纳入了测评范围。在测评方式上注重灵活性,采用“现场测评、委托测评、发函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台州等5个市人大参与组织了现场测评和委托测评,部分代表通过履职服务平台进行测评。省代表总数638名,向510名代表发出了测评表,346名代表反馈了测评意见,其中93名代表共提出了200多条意见建议。四是进行综合分析。总的看,代表们对省政府养老服务工作评价比较客观公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率达99%;对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划布局新调整、民办养老产业发展新政策、土地供应新举措、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新标准等四个分项评价,满意、基本满意率达97%以上,认可度较高,代表普遍意见是政策好但要抓落实;对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财政投入、队伍建设、医养融合等六个分项评价,满意、基本满意率在70-90%,表示基本认可,多数代表建议在相关政策制定及贯彻执行上还需改进。同时,许多代表表示通过这次满意度测评,增进了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了解,深化了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
去年常委会专项审议、专题询问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推进,代表反响较好。
(一)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一是以落实审议意见为契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意识进一步增强。审议意见交办后,省政府十分重视,熊建平副省长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省政府两次召开协调会研究关键问题。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民政厅在全省民政会议上对审议意见落实作了部署强调,发改委牵头召开政策协调会,其他部门也专门研究安排。二是行动快。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制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省政府研究协调迅速效果明显,4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4月30日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两个意见对专题询问和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都作了积极回应,针对财政投入、土地供给、服务用房、投资权益、金融信贷、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等重点问题,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创新有突破。三是思路更清。在落实审议意见中,相关部门既有整改成果,也对下一步工作作了部署,工作思路更加清晰。
(二)解决问题比较务实。结合我省特点,审议意见落实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一是调整了发展目标。由原先2015年实现“9732”改为2020年实现“9643”的格局,即96%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4%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受补贴。二是增加了财政投入。配合“9643”的布局,2014年起,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由原来每年不少于3亿提高到不少于5亿,未来7年,计划安排不少于35亿用于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低保家庭失能失智老人养老服务每人每年补贴额提高25%,逐步建立向照料中心、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购买服务制度,在养老服务业中开发公益性岗位。三是突破了用地瓶颈。明确了单列用地指标、省计划重点予以保障、给予计划指标奖励等新措施。积极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抵押融资创新,将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招拍挂等有偿方式取得的用地性质从公益性调整为经营性,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为民办机构发展融资提供途径。四是细化了用房标准。新建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是健全了医养融合制度。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鼓励部分二级医院转为养老护理院,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进养医结合服务社区化,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六是完善了人才培养政策。积极开展技能培训鉴定,加快高校中职专门人才培养,优化就业条件,推进队伍建设。七是出台了民办养老产业发展一揽子政策。在用地保障、资金补助、金融信贷支持、投资权益保障等方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的落地难、融资难、成本高、运营难等问题有望缓解。
(三)整改成效初步显现。一是统筹协调思路有完善。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把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作为我省发展健康服务业九大重点任务之一。制定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专业教育、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等方面,协同推进人才培养。新建了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二是养老机构建设有进展。今年提出全省新增机构床位2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5%的目标,目前已下达到市;在杭州、宁波、温州等3个市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探索公建民营机制。三是居家养老服务有深化。出台了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召开了全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会,调整了农村布点速度,由原计划2015年覆盖三分之一的农村社区提高到三分之二。四是规范管理工作有推进。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部分地方的养老服务业质量考核评估、养老机构和照料中心星级评定等办法正在起草,各地也新建了一批服务信息平台。 (四)发展态势令人鼓舞。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在发展养老服务上形成了一些特色做法。杭州市在改善城区养老问题上抓得紧,实施“智慧养老”工程,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虚拟养老院”服务。宁波市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有成效,重视机构登记、规范、监管和评估工作,机构运行总体良好,江东区还积极探索前瞻性的“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模式。金华市把全面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作为首要任务,金东区“统分结合的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投入少收效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温州、绍兴等地在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方面走出了特色路子。
三、督查调研及代表反映的主要问题
综合督查调研和代表测评情况,有四方面主要问题:
(一)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及基层部门对养老服务业的战略认识不足,与省政府指导思想有差距。说起来很重要做起来没有摆到应有位置。规划思路缺乏本地工作特点、目标任务不够明确具体、财政投入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政策措施停留在传统养老院建设思维、民办机构扶持政策导向不强等不同程度存在。养老服务业在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上的作用目前效果不明显。
(二)政策还不够落实。前几年省里出台了规划和意见,但仍有一些难题解决缓慢,代表感受政策执行与现实需要有距离。一方面,有些政策落实缺乏配套措施。如省政府针对人才培养和医养融合有指导政策,由于配套措施没及时跟上,推进相对较慢。代表测评这两个方面的现状,不满意率分别是30%和23%,表明还要加快进度。另一方面,有些政策落实效果不够理想。一些地方对政府保障基本和市场主体作用的政策导向理解不透。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困难老人、保基本的社会效益没有充分体现,入住评估机制不健全,定价机制不合理,“一床难求”矛盾多年存在。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落实不够,有的地方建设补助未完全到位,税费减免没有落实,监管措施也跟不上,服务质量总体偏低。公办、民办机构运行状况的测评不满意率分别是10%和15%,说明还要加大力度。对财政投入情况的测评不满意率是11%,部分代表表示财政投入不能满足发展需要,一些代表认为绩效评估体系不完善,可能导致财政资金没用在刀刃上。
(三)合力还不够明显。养老服务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目前,一是部门责任不到位。有些部门没有根据省政府要求定任务、定计划,对基层的业务指导、考核不够。调研发现,有的基层部门没有把服务设施布点、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护理员培训、医疗资源进机构作为工作重点。各自为政,配合不够。二是协调机制不健全。各地成立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如闲置土地房屋办机构调剂难,老小区居家养老用房配置难,民办机构不符合登记条件整改难等现象多数地方依然突出。三是资源整合力度不大。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公开、共享程度不高,妇联、残联和慈善、志愿等组织的桥梁纽带和支持参与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
(四)重点还不够突出。以居家为基础,为绝大多数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多数地方没有足够重视。一是县级政府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较少。除少部分地方推广较好外,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基本上处于盆景多风景还没形成的状况。代表对当地照料中心布点及服务现状,不满意的16%,表示还没切身感受到居家养老服务的普及。二是照料中心建设管理责任没到位。重硬件轻软件、功能不健全、社区资源利用率不高、长效机制未形成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民政部门牵头作用难发挥,其他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的责任还不够明确。三是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普及的举措和网络不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中介组织扶持发展还要加大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的几点建议
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处于深入推进阶段,要不断完善发展理念、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工作机制,代表建议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医养融合等。综合督查调研和代表意见,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据测算,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1186万人,占总人口24.17%。各地要增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认识和紧迫意识,思路上下统一。要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对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导向,以贯彻实施省政府两个意见为契机,在确保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的工作主线上形成共识,切实谋划好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镇)总体规划。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理清政府和市场、事业和产业、居家和机构的不同定位,坚持履行保障基本、发挥政策推动、强化规范管理的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狠抓落实。代表普遍反映要加大省政府两个意见的宣传和落实力度。一要完善措施。有关部门要尽快在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定价收费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面,出台具体举措;地方要结合实际,重新调整目标任务,尽快配套。二要加强督查。代表对土地供应、用房标准、扶持民办机构发展等新政,评价较高,期望值较高,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抓好贯彻执行,确保落实到位,并健全监管措施。三要跟踪评估。对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回头看”,适时调整政策措施。尤其要探索财政资金投入绩效评估、公办机构入住评估、星级评定与财政补助挂钩等办法,评估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公平,不断调整资金投入方向和比例。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重点,使投入少见效快服务面广的居家养老服务真正普及。要重视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分解,逐一明确县级政府科学规划布点,民政、建设等部门牵头指导,乡镇街道加强组织,社区负责管理等职责体系,加快建设进度;要在完善管理制度、探索运营模式、健全服务功能、保障运行资金、完善支持网络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使照料中心规划到位、建设到位、功能到位。多数代表的意见也是增加数量和提高质量。要统筹兼顾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养老,完善公办机构运行机制,加大保障力度,突出公办机构社会效益;发挥市场决定作用,推进民办机构多元发展;探索家院互融、有序结转的途径,满足多方面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主要是做到有分有合,协同推进。一要部门各负其责,加强业务指导。民政部门要发挥主管牵头作用,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相应职责,逐级向下明确任务,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促进工作发展。针对代表测评不满意率相对较高的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进展。二要强化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各地应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作用,健全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能,协调解决服务设施布点、存量土地房屋调剂、老小区服务用房腾换、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机构整顿、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难题,不断提高综合治理水平。三要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规范建设。大力推进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切实解决人少留不住素质不高的问题,加快建立质量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完善社团参与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督导、加快推进。省政府要加强对两个意见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深入推进。代表建议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省人大内司委将通过多种形式继续跟踪关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适时检查养老服务新政落实情况;同时,加强调研,及时出台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为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作出应有支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