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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永远以正义为最高价值追求,因为制度正义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首要条件;只有通过法律将应有权利不断确定为法定权利,即使公民拥有充分的法定权利,才能为实现权利奠定基础;当然,法定权利得以实现并转变为现实权利,还要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为保障。可见,在应有权利一法定权利一现实权利的顺利转化下,权利正义才会产生并促进着社会正义的实现。通过对现实中大学制度的考察我们发现,可能因为高校法律制度本身缺失的原因造成权利的大面积流失,最终影响了整体社会正义度。文章通过分析大学制度缺失的类型、权利流失的样态来探讨制度缺失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