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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5月30日,《农业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中规定,决定对《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两款规定予以修改,包括:删去第七条中的“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删去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