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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每天都有各种纠纷产生,其中大部分的纠纷我们可以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协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也有一些纠纷是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能确定.但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有序和稳定,"法官造法"这个在英美法系通行且为大陆法系国家逐步接受的制度,能否在我国得以借鉴,解决车辆保险中的法律责任分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