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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但在新形势下存在严重弊端。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公司制农业具有必然性与可行性,因此建议通过成立农业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或农产品种植与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模式,注意解决政策、人才、资金、风险等问题,从而推动向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农业方向发展。